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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数字科技生态大会主展台特装搭建及运营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9-22 收藏项目
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项目概况

通过本次数字科技生态大会,全方位展示中国电信全面实施云改数转智惠战略,强化创新引领的基础业务和产数业务双轮驱动融合发展;深入推进“人工智能+”行动,让智能红利更好惠及千行百业和千家万户;加快推动数字信息基础设施智能化演进升级,让智能服务更加触手可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着力激发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活力动力;不断增强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坚定履行建设网络强国、科技强国、数字中国和维护网信安全的责任,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走在前、勇担当、作表率。全面展示中国电信在云改数转智惠战略下,在AI、云网融合、量子科技等数字科技生态领域取得的成果和最新进展。针对行业客户深度展示,并吸引公众客户;充分展示现网实例,沉浸式体验。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项目需求书》。

1.2  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的规模、服务名称、数量及主要服务周期及服务地点具体如下:

序号

标段

项目名称

预算费用(不含增值税)

(人民币元)

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

1

本项目不分标段

2025年数字科技生态大会主展台特装搭建及运营项目

6,300,000.00

广东省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

1.3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6,300,000.00元(不含增值税),投标人价款(不含增值税)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其中:

(1)展台执行费用价款(不含增值税)不得超过最高限价4,800,000.00元;展台执行设置单项最高限价。单项最高限价详见《投标报价表》。

(2)创新展项费用价款(不含增值税)1,000,000.00元(投标人无须报创新展项费总价,须提供创新展项费分项报价明细,按预算金额签合同);

(3)内容创意设计制作费用价款(不含增值税)为500,000.00元(投标人无须报内容创意设计制作费总价,须对内容创意设计制作各单价报统一折扣,按预算金额签合同)。内容创意设计制作设置单价最高限价。单价最高限价详见《投标报价表》。

若投标人展台执行费用价款(不含增值税)高于最高限价或内容创意设计制作各折扣后单价(不含增值税)高于单价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   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近3年(2022年09月0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全国范围内的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指【通信或计算机或电子类别等电子信息产品会展布置或搭建类服务项目】的相关经验 ,业绩累计金额达到600万元及以上。

备注:

(1)业绩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有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项目业绩,不予认可。

(2)如法人参与投标的,法人或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则只认可该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

(3)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标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1.4.   项目团队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1名、客户总监1名、设计总监1名及安全总监1名,均须具备3年及以上同类项目经验,以上人员须提供社保证明扫描件(由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25年03月01日以后缴纳的任一时间段的社保证明)。

请提供上述的人员列表、有效的身份证、社保证明等材料,同类项目经验年限、是否驻点须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组成表中体现。

备注:如法人参与投标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投标人或投标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投标人或其法人。

2.1.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9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9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9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09月01日起)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公布的为准,重大违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00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

(16)  违反招标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或违反招标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公司与投标人存在控股关系(即上述公司或上述公司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在投标人的持股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

(17)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8)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5年09月23日00时00分至2025年09月28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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