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琶洲港澳客运口岸出境免税店经营主体招标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5-09-19 收藏项目
一、招标项目编号:06

二、招标项目名称:琶洲港澳客运口岸出境免税店经营主体招标项目(第二次)

三、项目内容及需求:

1.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

2.合同期限:合同签订后5年;

3.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招标项目内容。

四、合格投标人条件:

1.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投标人具有经国务院批准的免税品经营资质,且须为《财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设立部分口岸出境免税店的通知》(财关税〔2025〕9 号)以及《关于印发<口岸出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19〕15号)中符合条件的企业;

3.投标人不得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以开标当天招标代理机构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投标人不得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查询为准(以开标当天招标代理机构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见招标文件格式“资格声明函”);

6.投标人在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时不存在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规定不得参与投标的情形,且未被列入招标人管理单位的不予合作对象名单(见招标文件格式“资格声明函”);

7.2022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包括其关联公司)与招标人无发生各种诉讼、仲裁和不良投诉(见招标文件格式“资格声明函”);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见招标文件格式“资格声明函”);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招标文件格式“资格声明函”)。

五、发售时间:2025年9月19日起至2025年10月9日17:00;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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