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服务内容:本超低排放改造评估监测依据《关于做好水泥和焦化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24〕209号)》《关于做好焦化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进展情况公示的通知》(中焦协〔2024〕16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确定具体工作范围,具体包括对超低排放要求的所有生产环节的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及运输过程的大气污染物排放进行监测,评估是否达到超低排放改造要求。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 服务需求。
2.3 服务期要求:签订合同30个自然日内完成预评估,提出甲方超低排放改造问题清单与整改建议,甲方整改完成稳定运行一个月(清洁运输三个月)后,现场条件符合评估要求,开展现场正式评估监测,40个自然日内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评估监测报告(公示稿)。甲方原因造成的延期不计算在以上期程之内。
2.4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162万元,任何超过此投标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财务要求:无;
(3)业绩要求:投标人至少具有1个含焦化的钢铁联合企业或独立焦化企业的超低排放评估项目业绩;
(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向的投标人请于2025年9月22日0时至2025年9月29日23:59……,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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