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范围:珠海发电厂1-4号机组港池、航道维护疏浚施工项目环保验收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项目地点:地点位于高栏港区的南水半岛的十八螺嘴珠海经济特区广珠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珠海电厂港池、航道水域
工期要求: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的相关内容。
二、合格投标人条件:
(1) 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合法机构,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2)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有充足的流动资金,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的投标;主要股东之间存在相互控制或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禁止参与投标之范围:
(a)近三年曾经单方面无故中止合同执行的;
(b)近三年存在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的;
(c)有通过不正当竞争手段干扰、破坏招投标工作纪录的;
(d)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被列入灰名单或黑名单的,或被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列入涉电力领域黑名单,或被政府部门认定为黑名单(失信惩戒对象、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等)的。
(5) 若本项目为工程施工项目,则为本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6) 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法人、股东、高管)为珠海经济特区广珠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员工,或与珠海经济特区广珠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存在近亲属或特定关系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7) 1)合格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和业绩:
A、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CMA资质证书,以及省级或以上《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B、投标人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一个独立完成的与本项目同类或类似的海洋工程环保验收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应是投标人直接与业主方(即最终使用方)签订的,而不是分包业绩。投标人应当提供合同协议书、能清晰显示承包范围的合同技术资料和可以证明项目已完工的证明文件(验收证明或顾客满意度或其它证明材料)。如未按要求提供相关已完工的证明文件,为无效投标人。
2)投标人为本项目配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环境保护部颁发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证书(提供业绩合同、近三个月社保缴纳凭证及证书等证明材料)。
(8) 本次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允许具有CMA资质证书的投标人作为牵头方,与具有省级或以上《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
三、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9月22日起至2025年9月28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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