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概况见附件,最终采购需求以邀请函为准。。
二、征集时间
本次供应商征集自即日起至2025年9月26日18:00止。
报名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要求:
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特定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与政府、企业、事业单位合作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类似食品物资采购合同案例(提供合同扫描件,如合同不体现总金额,须提供结算发票为依据)。
(2)投标人须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其他要求:
(1)至投标截止日,供应商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信用服务”栏位中以上类别查询截图)
(2)供应商须针对以下内容提供承诺函:
①供应商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
②供应商近3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此不良记录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商业欺诈、质量伪劣、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情形)。
③供应商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
(3)供应商须承诺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提供承诺函)。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②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③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5)供应商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建设银行和招标代理机构。
(6)供应商在资格审查时未处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全国区域或中国建设银行甘肃省分行供应商禁用或退出期内。
(7)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如果第三方声称供应商向建设银行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侵犯其知识产权,并已就此对建设银行或供应商提起(包括威胁提起或很可能提起)法律诉讼程序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程序(简称侵权诉讼),则供应商自知悉上述事项起将立即书面通知建设银行,建设银行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供应商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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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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