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采购项目名称:山西凌志达煤业有限公司购置矿用钻孔测斜成像测井仪和矿用本安型姿态角测量仪。
1.2采 购 人: 山西凌志达煤业有限公司 。
1.3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
1.4采购项目概况:根据《煤矿地质工作细则》第八十七条规定,矿井各采掘区域需查明煤层顶板岩性、厚度、物理力学性质和裂隙发育程度,评价煤层顶板稳定程度。目前公司尚未配备该功能的探查设备,遇到特殊的地质构造区域时,无法掌握顶板岩性及厚度变化,为准确掌握采掘工作面区域顶板岩性、厚度及物理学性质,确保采掘工作面支护设计科学可靠,需采购1台矿用钻孔测斜成像测井仪;根据集团公司下发关于制定《“井下高标准作业地点”创建标准的通知》文件要求,需制定井下探放水作业的高标准作业地点创建标准和创建规划。该文件中对物探使用的姿态角度测量仪和开孔定向仪以及钻孔测井分析仪的配置和使用提出了明确要求,“两探”放样创建规划执行超前物探时,2025年底100%实现采用姿态角度测量仪进行放样.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001第一标段:山西凌志达煤业有限公司购置矿用钻孔测斜成像测井仪和矿用本安型姿态角测量仪。
2.2交货期: 按合同约定 。
2.3交货地点: 山西凌志达煤业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库 。
2.4质保期: 按合同约定 。
2.5其他要求: 祥见采购文件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质要求:
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同时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1)资质要求:需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如有)、报价单及行业规定的相关证件以上资料需全部加盖公章 。
(2)财务要求: 无 。
(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有同类型设备供货业绩,且运营良好;
(4)信誉要求: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事业单位除外);供应商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或报告);
(5)其他要求:矿用钻孔测斜成像测井仪投标人应为制造厂家、区域总代理或一级经销商。如区域总代理或一级经销商参加投标须提供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证书或有效期的授权书。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我公司上级主管单位或我公司暂停、取消供应或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由采购人自行查询)。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⑤其他禁止情形 无 。
4.成果补偿
本次采购对未成交供应商的经济、技术成果不予补偿。
5.采购文件获取
5.1获取时间: 2025年9月22日10:00至2025年9月26日9: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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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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