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宁夏交通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绿色低碳再生循环利用产业基地设备采购(A组)
2.项目编号:NXG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元):29100000.00元;
其中:A组一标段:16100000.00元;二标段6500000.00元;三标段:4500000.00元;四标段:2000000.00元;
5. 最高限价(如有):29100000.00元;
其中:A组一标段:16100000.00元;二标段6500000.00元;三标段:4500000.00元;四标段:2000000.00元;
6.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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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内容 |
数量 |
预算金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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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组1标段 |
4000+3000型原生再生一体式沥青拌合站成套设备 |
1套 |
16100000.00元 |
包括精分离料仓下至沥青拌合站的皮带运输系统(含除尘、电机、计量皮带、变频运输皮带、提升机、6个下料斗等),具体设备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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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组2标段 |
骨料整形制砂机成套设备 |
1套 |
6500000.00元 |
具体设备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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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组3标段 |
RAP骨料再生成套设备 |
1套 |
4500000.00元 |
具体设备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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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组4标段 |
水泥混凝土搅拌站成套设备 |
1套 |
2000000.00元 |
具体设备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
7.交货期:A组: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设备制造和前期准备工作,具体供应、安装调试和试运行时 间按采购人要求执行。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登记许可证明材料等),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1.5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2. 业绩要求:A组:1标段投标人须于2021年1月至投标截 止日至少完成过1个原生再生一体式逆流沥青拌合站成套设备(不低于4000+3000型)的成交业绩;2标段投标人须于2021年1月至投标截 止日至少完成过1个骨料整形制砂机成套设备的成交业绩;3标段投标人须于2021年1月至投标截 止日至少完成过1个RAP骨料再生成套设备的成交业绩;4标段投标人须于2021年1月至投标截 止日至少完成过1个水泥混凝土搅拌站成套设备(不低于HZS180型)的成交业绩;
以上业绩要求是以供应商名义签署的合同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须包含:签订合同双方的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合同清单或合同概况、签订合同双方的落款盖章、签订日期的关键页);且业绩均以合同签订日期为认定日期。
3. 投标人无不良行为记录,经查询无不良信用。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等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禁止参与采购活动(须提供以上信息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时 间为投标时 间10天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自投标人成立之日起作为起始时 间),未提供的视为不响应资格要求。
4.投标人2021年1月1日以来未被列入招标人发布的供应商黑名单。
5.投标人2021年1月1日以来无违法记录或不良讨薪记录,无安全、质量责任事故。
6.供应商必须为设备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且制造商与唯一授权代理商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如为代理商还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函的彩色复印件(授权函格式自拟,如供应商为制造商,则无需提供);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同单位名称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股权、关联关系的投标人,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进入本项目同一标段进行报价。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 间:2025年9月22日至2025年9月29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 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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