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一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武汉12号线供变电项目铜接线端子、铜排胀钉、滑触线物资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1.1武汉12号线供变电项目,采购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为: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铜接线端子、铜排胀钉、滑触线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
本工程施工范围为武汉市轨道交通12号线(武昌段)工程沿线供变电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具体包含以下内容:
武汉市轨道交通 12 号线为武汉市轨道交通线网中唯一的环线,连通武汉三镇,串联了硚口、江汉、江岸、青山、洪山、武昌及汉阳共 7 个行政区域, 经由武昌火车站和汉口火车站并与十多条地铁线路实现换乘。 线路全长约 59.9km(全地下线路),共设车站37座。线路经由常青一路-后湖大道-兴业路-园林路-团结大道-沙湖大道-东安路-武昌火车站-平安路-白沙三路-四新南路- 芳草路-赫山路-琴台大道-汉西路-常青一路,最终闭合成环。全线共设一段两场,初、近、远期均采用 A 型车 6 辆编组。
12号线(武昌段)先期开通,其工程范围包括:科普公园站(不含)~ 青菱站(含),含板桥停车场及其出入线,线路长度约 22.0km(全地下线路),共设车站 14 座。线路起于科普公园站(不含),经由园林路-团结大道-沙湖大 道-东安路-武昌火车站-平安路-白沙三路,终于青菱站(含)。
供电系统采用集中式 110kV/35kV 两级电压供电,牵引、动力照明混合 网络供电方式。
正线一般车站设 1 座降压变电所,规模较大的车站设 2 座降压变电所, 其中一个为跟随式降压变电所;在设置牵引变电所的车站,降压变电所与牵引变电所合建为牵引降压混合变电所。
牵引网采用 DC1500V 接触轨。供电系统按“无人值班”设计,本设备也必须满足“无人值班”条件。
一般车站设 1 座降压变电所,规模较大的车站设 2 座降压变电所,其中一个为跟随式降压变电所;在设置牵引变电所的车站,降压变电所与牵引变电所合建为牵引降压混合变电所。
本项目施工范围:环网、变电所、接触轨、杂散。
2.2采购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采购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竞谈公告附件1《竞谈物资包件清单》,本次竞谈一包一投。
2.2.2 谈判方式:采用公开谈判方式。
3.谈判依据
3.1本次谈判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申请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竞谈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谈判要求申请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谈判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谈判物资如属于国家颁布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不属于不用提供;
(3)生产能力:谈判物资生产厂家须具备本工程项目所需设备的生产、制造能力,有较先进的制造、加工技术和加工设备、工装;有完善的检测、试验设备;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财务能力:申请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申请人2022年、2023年、2024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4年6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申请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谈判申请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含)人民币;如申请人为代理商,则代理商及其代理生产厂家注册资金均不低于100万元。
(5)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物资生产厂家【及谈判申请人】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谈判申请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3年9月至今)谈判申请物资质量检验报告2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5年(2020年9月至今)投标物资)投标物资在类似工程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如申请人为代理商,则须提供代理商及其代理生产厂家近5年(2020年9月至今)投标物资)投标物资在类似工程项目供货业绩证明各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申请人近3年(2022年9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谈判申请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谈判申请人在谈判申请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谈判申请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申请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谈判申请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谈判,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谈判,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谈判申请,本次谈判接受代理商谈判申请。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谈判申请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谈判。
5.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5.1竞谈文件售卖起止时间为:2025年9月22日17时00分-2025年9月25日17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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