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本项目是宁洛国家高速公路明光至蚌埠段上跨京沪铁路代建段,项目里程左幅Z3K188+163.361(右幅Y3K188+164.639)~左幅Z3K191+905.304(右幅Y3K191+905.017),线路全长约3.741km。施工范围:主要包含蚌埠北互通、上跨京沪铁路货运线桥梁、上跨京沪铁路客运线桥梁、老桥加固等。
2.2 荆西片区开发一期项目( 1包)主要包括荆山大道基础设施建设,其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起点位于利民路,路线由北向南,依次与规划纬三路、规划纬四路、安澜路南延、蒋公山路相交,终点位于利荆路,全长 1407.81m,道路红线宽度36m。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桥涵工程、绿化工程(包含道路红线宽度外两侧各10m)、照明工程、电力排管工程及海绵城市建设等。合同工期300日历天。
3.招标内容
( 1)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 2)招标方式:采用 公开竞争性谈判 方式。
4.招标依据
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2〕26号);
(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2〕27号);
( 7)《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 8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5.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5.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5.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条件:
5 .2.1 商品混凝土HNT-01包件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 2)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两条或两条以上180自动控制搅拌站系统生产线,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地材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 3)财务能力: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 3 -2024年)财务相关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扫描件),不存在年度连续亏损的情况(按净利润考核), 2025年 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1000万元(含)人民币;
(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预拌混凝土资质,须提供招标物资202 3 年 -2024年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须取得CMA或CNAS资质)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一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 5)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 3 年至 今 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两份(须提供合同及发票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 6)履约信用:投标人不得因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投标人不得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在“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不得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不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方警示名录》、《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及《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不诚信当事人名单》的范围内。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
( 7)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投标人应配合招标人做好第三方尽职调查工作;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2. 2 砂石料 SSL - 01 包件
( 1 ) 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 2 ) 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或代理商所代理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量不低于 20 万吨的 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地材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 3 ) 财务能力:投标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 2023、2024年)财务相关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扫描件),不存在年度连续亏损的情况(按净利润考核), 2025年 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500万元(含)人民币。
( 4 ) 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 2023年至2024年具有CMA/CNAS/CAL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不少于一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应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 5 ) 供货业绩:须提供 2023年至2024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一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 6 ) 履约信用:
供应商不得因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供应商不得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在“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不得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不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方警示名录》、《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及《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不诚信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范围内。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 7 ) 其他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贸易商投标。投标人如是贸易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 授权函(原件) 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投标人应具备不 低于 1 万吨储 存能力且需对存储材料有质量保护措施,不得露天存放,场地需硬化,当遇恶劣天气、道路因素、环保督查等因素影响时,投标人应立即从存料场地倒运材料到我方指定地点以保障供应(倒运及储存等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有权对储存场地的材料质量、数量以及转运措施进行监管。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6.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 2025年9月 24 日 17时(北京时间) 。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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