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采购范围关于2025年四川省大企业大集团定向采购激励项目专项审计服务。二、项目需求对2025年4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我司采购省内中小企业产品及服务的交易真实性、支付金额的准确性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符合政府要求的正式专项审计报告,须有防伪二维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结论和资料。(一)审计报告中要明确描述,审计单位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相关企业划型标准、经济和信息化厅相关项目征集通知和申报企业提供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或年度会计报表)及其相关资料等,按照相关审计要求开展专项审计工作;申报企业是否符合国家大型企业划型标准,其采购的中小企业是否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相关明确描述示例如下:我所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相关企业划型标准,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大企业大集团定向采购激励项目的通知》(川经信企服〔2025〕XX号)有关要求,XXXX申报企业提供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或年度会计报表)及其相关资料等,按照审计有关要求开展专项审计工作,经审计XXXX企业(集团)2024年营业收入XXX亿元,从业人员XXX人,符合大企业大集团划型标准。纳入审计的XX户企业均为四川省内依法注册的中小企业。(二)明确申报企业是否为工业领域企业结论性意见〔标准为:2024年工业领域营业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0%且工业领域为重要板块。工业领域包括工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和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相关明确描述示例如下:经我所审计认为:XXX企业(集团)2024年工业领域营业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比重达XX%(超30%),且工业领域为重要板块,为工业领域大企业大集团。(三)明确描述企业申报的2025年4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采购省内中小企业数量和支付金额总量,是否剔除了不符合条件、要求的企业和金额数据(包括关联方交易企业及其金额数据、采购对象为省外企业或采购对象是大型企业及其金额数据、发生时间段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及其金额数据等)。企业划型标准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关联方交易按《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有关规定执行。相关明确描述示例如下:经我所审计认为:XX企业(集团)2025年4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采购省内中小企业XX户和支付金额XXXX万元,相关数据均已剔除了不符合要求的企业数据。(四)明确描述申报企业与省内中小企业签订的采购合同(协议)在2025年4月1日至9月30日真实有效。相关明确描述示例如下:经我所审计认为:XX企业(集团)与XX户省内中小企业签订的XX份采购合同(协议)在2025年4月1日至9月30日真实有效。(五)资料:审计确认的2025年4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申报企业的依法纳税证明。(六)资料:审计确认的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支付金额汇总表,对应合同列表(附件1-3)。(七)资料:审计确认的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采购支付凭证信息明细表,分企业按时间先后顺序列表(对应合同列表),承兑汇票须以成功支付的为准(附件1-4)。(八)资料:审计确认的相关合同列表,含单位名称、签订时间(履约时间)、采购内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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