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SZF
项目名称:甘肃政法大学食堂打汤机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9.861万元
最高限价:9.861万元
采购需求:食堂打汤机6台(具体参数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1.1本项目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提供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1.2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日前18个月内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彩色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以出具报告日期为准);
1.3 依法缴纳税收:本项目供应商需提供近半年内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其中任意一项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1.4社会保障资金:本项目供应商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扫描件,供应商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1.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声明函)。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磋商;(相关截图打印加盖供应商公章后装入谈判响应文件中,自发布公告之日起到谈判响应截止日期在以上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记录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政府采购活动招标项目。(供应商提供相关承诺,格式自拟)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不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出借或任何方式挂靠、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提供声明函原件)
三、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
4.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优先采购政策。
四、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
1.获取时间:2025年9月20日至2025年9月24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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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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