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对本招标项目金山堡供热有限公司热源厂2025-2026年度环保系统设备运行维修清掏服务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且资金已落实。现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的委托现就该项目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参加。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金山堡供热有限公司热源厂2025-2026年度环保系统设备运行维修清掏服务项目
2、建设地点:(请登录)
3、招标内容:金山堡供热有限公司热源厂2025-2026年度环保系统设备运行维修清掏服务项目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4、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月内。
5、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7、项目预算(最高投标限价):3046450.71元
8、付款期限和方式:
(1)委托方应按月向受托方支付运行、维护费用。委托费按委托期7个自然月平均分配委托费。受托方在完成当月的工作任务后(依据项目要求,同步提供纸质文件报告。)将应付款额减去受托方在当月考核中扣除的违约金额作为实付款额,在次月的第10日前向委托方提供实付款额的税率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委托方于次月第15日前进行支付。最后1个自然月的运行、维护费在合同期满收尾验收合格后15日内支付。委托方进行运行、维护费用的支付并不影响其根据本合同的相关规定从中扣除相应款项的权利。在委托方根据合同规定扣款时,受托方得到被扣减后的维护费用,受托方对于被扣减的部分放弃主张权利。
(2)脱硫池清掏拉运费用:受托方清掏、拉运完工后,经委托方验收合格,并由委托方指定的第三方审核机构按实际工程量审定后,一次性支付脱硫池清淘拉运费用,支付前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实付款额的税率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9、中标人数量:1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2)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以投标截止日当日的状态为准)
3.4投标人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提供投标连续3个月(2025年6月-2025年8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
3.5投标人拟派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人员应符合《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3.6信誉要求
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2)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近三年(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均无行贿犯罪纪录证明;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获取
4.1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9月22日9时00分至2025年9月26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对本招标项目金山堡供热有限公司热源厂2025-2026年度环保系统设备运行维修清掏服务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且资金已落实。现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的委托现就该项目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参加。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金山堡供热有限公司热源厂2025-2026年度环保系统设备运行维修清掏服务项目
2、建设地点:(请登录)
3、招标内容:金山堡供热有限公司热源厂2025-2026年度环保系统设备运行维修清掏服务项目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4、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月内。
5、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7、项目预算(最高投标限价):3046450.71元
8、付款期限和方式:
(1)委托方应按月向受托方支付运行、维护费用。委托费按委托期7个自然月平均分配委托费。受托方在完成当月的工作任务后(依据项目要求,同步提供纸质文件报告。)将应付款额减去受托方在当月考核中扣除的违约金额作为实付款额,在次月的第10日前向委托方提供实付款额的税率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委托方于次月第15日前进行支付。最后1个自然月的运行、维护费在合同期满收尾验收合格后15日内支付。委托方进行运行、维护费用的支付并不影响其根据本合同的相关规定从中扣除相应款项的权利。在委托方根据合同规定扣款时,受托方得到被扣减后的维护费用,受托方对于被扣减的部分放弃主张权利。
(2)脱硫池清掏拉运费用:受托方清掏、拉运完工后,经委托方验收合格,并由委托方指定的第三方审核机构按实际工程量审定后,一次性支付脱硫池清淘拉运费用,支付前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实付款额的税率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9、中标人数量:1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2)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以投标截止日当日的状态为准)
3.4投标人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提供投标连续3个月(2025年6月-2025年8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
3.5投标人拟派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人员应符合《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3.6信誉要求
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2)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近三年(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均无行贿犯罪纪录证明;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获取
4.1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9月22日9时00分至2025年9月26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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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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