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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名称 |
型号 |
单位 |
数 量 |
不含税报价 |
税价 |
含税 报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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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人脸识别一体机 |
台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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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竖屏人脸机遮阳罩 |
个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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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室内机 |
台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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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一体机电源 |
个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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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光纤收发器 |
对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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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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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二、采购配件技术要求
功能要求:支持双向语音对讲、免提对讲、电控开关、监视室外、室内相互对讲;室内机亮度、色度和音量可调节;彩色高清液晶显示屏;外机带夜视红外功能;电源220V-50Hz。
安装要求:1.根据现场实际外机需固定在墙面适当位置,并保证牢固可靠。
2.内机装在车站指定的适当位置。
3.内机与外机必须使用有线连接。连接设备的电线路和网线须隐蔽布线。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报价单位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报价单位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要求提交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报价单位应提供近三年内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供应商中标后将该项目合同转包给第三方。
四、其他事项
1.本次采购配件,所产生一切运输、安装、调试及技术维修服务等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2.集宁车务段有权对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排除隐患或设备故障问题,给用户安全运输生产或其他工作造成损失进行索赔。
3.发现供应商提交的谈判文件内容有虚假的资料和在实质性方面失实时,取消其谈判资格,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集宁车务段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人的责任。
4.已报名参与谈判采购的投标单位须承认集宁车务段的谈判采购办法。
5.付款方式:详见合同约定。具备一般纳税人资质,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本项目分别在卓资东站、兴和北站、丰镇北站安装。项目最高限价4.5万元(不含税)。
7. 具体时间
(1)谈判采购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09月26日12时00分。逾期不予接受报名,按放弃处理。
(2)开标时间:2025年09月26日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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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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