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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东临新区核心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安置房B区部分房屋装修项目家具、家电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5-09-20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抚州市东临新区核心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安置房B区部分房屋装修项目家具、家电工程

预算金额:6600000元

最高限价:66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内容

单位

预算金额

单位(元)

简要技术要求

抚州市东临新区核心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安置房B区部分房屋装修项目家具、家电工程

1项

6600000元

详见技术参数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①如响应人是企业的(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或资格信用承诺函;如响应人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响应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响应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证明文件(实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不需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响应人公章。如响应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中国公民)(原件)。②提供法定代表人(非企业单位的提供负责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信用承诺函或近两个年度任意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信用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信用承诺函或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信用承诺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②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获取时间:2025年9月22日至 202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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