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工商务【2025】13号号文、《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规定》中国中铁采购【2020】423号文、《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竞争性谈判采购管理规定》【2020】424号文、《中国铁工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采购实施细则》中国铁工商务【2025】23号文之规定,现开展中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银川工程项目管理部门禁安防设备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本次采购结果适用于银川工程项目管理部、银川中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银川中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工程事业中心等银川地区所属机构及项目。
2.谈判内容
谈判内容:见附件1。
3.投标人资格条件(本次竞争性谈判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1 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谈判设备制造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2 生产能力要求:制造商须具备投标设备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做为审查资料。
3.3 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制造商及代理商注册资金要求均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金为非人民币的按报名当日人民币汇率换算)。
3.4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需提供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设备及服务,且须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职业健康体系认证证书(ISO18001或45001)。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可提供自身或所代理制造商相关资料作为审查资料。3.5 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以来)中国境内同类设备应用项目业绩。业绩必须提供完整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每份业绩合同金额不得小于50万元,份数不得少于3份。
3.6 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设备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中国中铁股份公司处罚期内的投标单位;“信用中国”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投标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在响应文件中附投标日期截止日前一周内“信用中国”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截图。
3.7 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其他要求:与采购单位存在利害或者隶属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
4.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购买电子版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5年9月19日至2025年9月26日16:00时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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