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招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1.2 资金来源:招标人出资100%,资金来源为投资。
1.3 项目概况: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开发事业部YueM21-p、RP7-pC位于新疆沙雅县境内,计划开钻日期2025年10月08日。
1.4 招标范围:招标范围为:(1)录井:综合录井。(2)其他:井筒液面监测,元素录井等评价录井项目,具体以作业通知书为准。
2. 项目要求
2.1 服务期限: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2 服务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沙雅县。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不接受自然人投标。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3.1.2 投标人应持有或承诺合同签订前取得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颁发的实施录井技术服务的企业资质。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扫描件或承诺书。
3.1.3 投标人应持有或承诺合同签订前取得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颁发的实施录井作业的队伍资质,且队伍不存在停工整顿的状态。
资料提供形式:(1)提供拟投入本项目队伍的资质证书扫描件或承诺书;(2)提供拟投入提供拟投入本项目服务队伍处于非停工整顿状态的承诺。其中,停工整顿结束验收合格的队伍除提供处于非停工整顿状态承诺外,另行提供油田业务部门向市场(招标)管理委员会备案的验收材料。
3.1.4 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录井)。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证书扫描件。。
3.2 QHSE要求:
3.2.1 投标人应建立并实施满足塔里木油田要求的QHSE体系;
3.2.2 具有QHSE 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
3.2.3 承诺遵守塔里木油田QHSE相关规定。
资料提供形式:
①投标文件提供 QHSE 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
②投标人需按照《质量安全职业健康环境保护(QHSE)承诺书》作出承诺。
3.3 禁止情形: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3.1 投标人间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关联关系的;
3.4 报名要求:无。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自然人的投标。
3.6 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北京时间2025年09月20日至2025年09月26日23:59:59。
4.2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 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09日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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