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峪口公司2025年设备管理中心库房小型机械(电动搬运叉车)采购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大峪口公司2025年设备管理中心库房小型机械(电动搬运叉车)采购
工程项目名称: 大峪口公司2025年设备管理中心库房小型机械(电动搬运叉车)采购
项目概况: 本次拟采购的是大峪口公司3台电动搬运叉车,具体技术要求见询价文件。本项目由中海石油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采办共享中心进行采购,合同签署单位为湖北大峪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交货地址:湖北省钟祥市胡集镇。
项目所在地: 海南省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请登录)标段信息
1. 大峪口公司2025年设备管理中心库房小型机械(电动搬运叉车)采购 标段
标段(包)编号: HXCF-250899/01
发标日期: 2025年09月21日
主要技术规格:
交货期/服务期/完工期: 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投标方将电动搬运叉车运送至大峪口公司设备管理中心库房。
交货数量:
招标范围:
出资比例:
生产能力:
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应答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应答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应答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2.资质要求:1)★应答人应为本次投标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授权经销商;如果应答人按照合同提供的货物不是应答人自己制造的,应答人应得到货物制造商同意其在中国为本次投标提供该货物的合法正式授权。应答人将被授权的货物再授权给其他应答人同时参与投标的,相关的所有投标将被拒绝。3.★业绩要求:(1)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应答人应具有至少1个合同的电动搬运叉车的供货业绩(供货业绩的制造商或授权经销商必须是应答人),且满足单个合同内至少有一台电动搬运叉车额定起重量Q≥2000KG的要求。(2)应答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销售合同和2)到货验收材料:到货验收单或调试验收报告或发票或其他可以证明合同项下货物已经到货验收的有效证明材料 (其中验收单、调试验收报告需用户签字或用户盖章)。应答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合同签署页(国内贸易合同应有双方盖章,国际贸易合同应有双方签字或盖章)、货物名称、满足单台电动搬运叉车额定起重量Q≥2000KG、到货验收材料。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除提供年度协议外,还应提供相应的已到货订单,订单内容或编号应与年度协议相关联。同一个年度协议下提供1个或以上的订单及与订单对应的到货验收材料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3)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通过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2025年09月21日 至 2025年0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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