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伊品能源有限公司热电联产工程项目已由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颁布《关于黑龙江伊品能源有限公司热电联产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黑发改电力[2017]579号,项目代码:2017-230000-44-02-031504)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黑龙江伊品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发包人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招标人为黑龙江伊品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布袋除尘器设备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黑龙江伊品能源有限公司热电联产续建项目布袋除尘器设备招标
(2)项目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经济开发区。
(3)项目规模:现二期拟扩建1×33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1×35MW高温高压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1台2500Nm³/min汽拖轴流压缩机+1台1800Nm³/min汽拖轴流压缩机。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4)承包方式:本项目为设备(含设计、安装、包通过考核验收等技术服务)总包,采用固定总价包干、“交钥匙”工程的供货方式。
2.2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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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单位 (具体以技术规范书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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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2520N1456391 |
黑龙江伊品能源有限公司热电联产续建项目 布袋除尘器设备 |
布袋除尘器设备设计制造、供货及安装,驻场技术代表配合调试工作、以及技术培训、后期质保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具体采购范围及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
投标人必须对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投标;如有重大缺漏,将导致投标被否决。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并以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为准。
2.3工期: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完成全部供货,接招标人通知后2个月内完成安装并具备调试条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3.1.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或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合法机构,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应是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的。(以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及声明函为准)
3.1.2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经销商投标。
3.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业绩要求
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为3项为国内单机容量35MW及以上等级电厂或额定蒸发量250t/h及以上等级锅炉提供布袋除尘器的合同业绩。
注:投标人所提供的应是投标人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子公司、合作方或技术支持方的。投标人至少应当提供:
合同买卖双方的盖章页和能清晰显示项目名称、供货范围、数量型号、关键技术参数的合同主要页。
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为电厂提供不少于4台套除渣系统或冷渣机的供货合同业绩。
注:1)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应是投标人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子公司、合作方或技术支持方的。 投标人至少应当提供:
合同买卖双方的盖章页和能清晰显示项目名称、供货范围、数量型号、关键技术参数的合同主要页。
2)业绩时间以合同或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
3.3财务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以投标人提供声明函为准)。
4.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9月19日23:59至2025年9月25日16: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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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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