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合格;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效的
营业执照);
1.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
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1.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会
计制度声明函);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书)
;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
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声明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
2.1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项目对小微型企业的报价
给予3%的扣除。
2.2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
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
2.3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
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注:①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
。②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③残疾人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
准。④不得重复享受前3条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
3
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
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提供
承诺书)
三、获取磋商文件
获取时间:2025年09月16日至2025年09月22日,工作日上午
08:30至11:30,下午14:30 至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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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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