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供货要求,采前需求前附表中工期要求,原描述为“150个日历天”变更为:“90个日历天”注:此澄清/变更内容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招标人:恒润小区第三届业主委员会地址###市蜀山###路###路恒润花园邮编:********联系人:李二众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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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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