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请登录)
2、项目名称:中材叶片中亚项目厂房租赁
3、采购方式:谈判采购
4、采购需求:
采购人拟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下称乌兹别克)以独资控股方式设立公司,具体计划于乌兹别克【扎阿明园区】租赁厂区,自行投入生产设备并完成安装,以开展风电叶片生产业务。厂区建设方面,由供应商负责出资建设。供应商需依据采购人的厂区初始设计规划以及乌兹别克现行法律法规,完成设计图纸的本地化转化等相关工作,并确保在 2026 年 7 月 1 日前于扎阿明园区交付符合采购人确认建设要求的厂区。同时,供应商需根据乌兹别克现行法律法规,自行负责办理与厂区有关的所有审批手续。在厂区建设完工后,供应商需取得乌兹别克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所有产权证、许可文件等,且厂区需满足乌兹别克厂区出租要求。待上述条件全部达成后,采购人将通过其在乌兹别克注册的子公司,与供应商在乌兹别克注册的持有该厂区的公司签订租赁协议。
5、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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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厂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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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产品长度按照120m规划,2条产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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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厂区总体规划占地约181.65亩(长约770米,宽约157米),其中联合生产厂房占地43.95亩,叶片堆场占地49.28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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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建设联合生产厂房、办公辅房、原材料库房、化学品库、消防泵房、门卫、水泵房、道路、堆场等,总建筑面积约32205.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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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联合生产厂房长度550m,宽度42米。 |
6、服务期:自合同约定的起租日开始,至起租日对应日期满十年之日届满。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乌兹别克注册,具有独立的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商业登记证明文件;
2、供应商可以自建或邀请能力合格的EPC总承包方建设,应具备投资建设厂区的自有资金或融资能力、能够独立履行合同和信誉等要求,且具备当地政府协调能力、政策落实能力(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企业征信报告、纳税信用评级证明);
3、供应商须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提供2022、2023、2024年度财务报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复印件,以及自有资金存款证明与授信额度情况证明资料);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谈判;
5、供应商近3年(2022年1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不存在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不存在财产被接管或冻结,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提供承诺函,格式后附);
6、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7、供应商必须向采购方购买谈判文件,未向采购方购买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9月19日至2025年9月2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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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hengjiao@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