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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粤电航运有限公司2025-2028年度内贸和内贸转外贸船舶代理服务项目(部分港口)(第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5-09-19 收藏项目
一、 本项目投标邀请及招标文件中所有时间均为24小时制北京时间,所有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特别注明除外)。

二、 项目编号:广东粤电航运有限公司

三、 项目名称:广东粤电航运有限公司2025-2028年度内贸和内贸转外贸船舶代理服务项目(部分港口)(第二次招标)

四、 项目情况

1、广东粤电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运公司”)是广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旗下航运企业。经营船舶18艘,全部冠以“粤电”字号,是华南区域最大、全国第五大干散货船队,涵盖载重吨位5.7 万吨大灵便型船舶到11.5万吨好望角型船舶,具备经营国内沿海、近洋和远洋航线资质,航线遍及全球。

2、本项目为18艘散货轮在国内港口选定船舶代理服务,根据往年的服务经验,对2025-2028年度国内内贸和内贸转外贸的船舶停靠港口和航次数量作出了预计,具体如下:

序号

港口

内贸-内贸

(航次数)

内贸+内转外

(航次数)

内转外

(纯转关航次数)

1

京唐

70

/

/

2

惠来

30

3

/

3

汕尾

30

3

/

4

广州

60

/

/

5

东莞

90

15

/

 

上述停靠港口和停靠次数是根据上年度情况预测,作为评标依据,实际情况可能上述的数据有偏差,合同签订只约定单价,数量以实际船舶停靠数为准,按实际发生次数和约定的单价结算。

3、广东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是广东能源集团航运板块的成员单位,经营船舶5艘,全部冠以“广”字号,涵盖载重吨位6.5万吨至9.3万吨散货船,具备经营国内沿海、近洋和远洋航线资质,航线遍及全球,按上述港口选定船舶代理服务,按2年+1年的模式与上述港口的中标人单独签订代理协议,具体船舶停靠港口和停靠次数由广东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标人签订协议时确定,协议签订只约定单价,数量以实际船舶停靠数为准,按实际发生次数和约定的单价结算。

五、 招标服务内容和标段划分:

1、招标服务内容:

本次招标为2025年至2028年度的船舶代理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负责在我司所属船舶抵港、开航以及其他必要时间登轮,即“船到人到”,为船舶和船员提供实时服务及现场协助;

(2) 保证并保持我司所属船舶挂靠港口期间双方通讯(含电邮、电话、传真等)联络渠道无障碍畅通,并持续为我司协调落实各类船岸业务作出有效沟通,确保按时、按质、按量满足我司及所属船舶正当及充分的服务需求;

(3) 负责提供并及时更新港口、海事发布的各类技术标准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航道水深、潮汐表、泊位水深、泊位靠泊能力、淡水供应、港口各项收费标准等。

(4) 负责提供船舶挂靠港口所有所需文件;提供所有需要的信息,包括靠离泊计划,货物、港口操作信息等,并且完成我司下达布置的各项事宜;

(5) 负责为我司船舶联系并合理安排货物配积载、船舶装卸、泊位、系浮筒、锚地、引航、拖轮、系解缆、浮吊、加油水、船员遣返、就医、物料供应、船上备件、交通及船舶修理等事宜;

(6) 协助办理承运验收、水尺商检、货物交付手续;

(7) 负责按我司要求代收代付运杂费,代我司按交通运输部规定的标准或港航之间的协议标准审核、结算港口费用;并负责提供每航次各项代收代付运杂费的结算汇总清单和附注有关费用增减项目或升降项目的特别说明;

(8) 负责协调相关方工作关系,按照我司要求协助做好各项疏港业务,争取我司船舶装卸货作业按计划及时有效落实;

(9) 负责事前事中监督港口各方操作流程,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区别对待、合理降低我司所属船舶当航次发生的各项费用开支;

(10) 真诚配合并支持我司迅速处理港口所在区域事涉安监、海事、交通等监管部门的相关事项;为我司处理船舶、船员的突发事件、货运事故、船舶临时修理、检验、修造提供及时必要的协助与支撑服务;

(11) 负责在船舶挂靠港口期间,应尽力满足船员的正当合理需求;对我司管理及技术人员上下船提供交通接送、登轮手续办理、快递包裹收寄等服务,及时按要求提前协调落实我司所属船舶靠离港在当地口岸的准备事宜;

(12) 负责及时按要求缮制好各类单证并送至船方和有关单位,包括但不限于详尽的装卸事实记录,航次各项费用预估,货物运单等,保证航次结算帐单的完整、准确和规范性;并于船舶离港后24小时内将本航次详尽的装卸事实记录发送至我司;

(13) 负责接收我司船期电报、电话,将船期通报当地港口有关单位;

(14) 船舶在港期间,负责每天及时向我司调度室通报船舶动态,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微信等方式发送至我司;

(15) 负责落实与港航业务主管单位相关的其他交涉事宜。负责落实与港航业务主管单位相关的其他交涉事宜。

2、标段划分:本项目根据港口划分为5个标段,投标人选择自身符合资格要求并能够开展业务的港口进行投标,针对每个港口每个业务包(内贸-内贸和内贸转外贸)编写一个投标文件,分开评标,单一投标人允许中标多个标段。具体如下:

序号

港口

内贸-内贸

(航次数)

内贸+内转外

(航次数)

内转外

(纯转关航次数)

1

京唐

70

/

/

2

惠来

30

3

/

3

汕尾

30

3

/

4

广州

60

/

/

5

东莞

90

15

/

备注:招标详细内容、要求及执行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六、 投标人资格:

1. 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签署合同资格的机构,营业范围涵盖国内船舶代理等业务;分公司投标的必须提供由总公司出具的投标授权函。

2. 投标人在拟投标的港口从事船舶代理经营年限不少于3年。

3. 具有一定的财务实力,能够全额垫付船舶港口使费及船舶吨税等相关船东费用。

4. 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 投标人在拟投标的港口所在的行政区域必须有办公处所,不得异地服务。

6.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

9. 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列入广东能源集团级、广东粤电航运有限公司灰/黑名单,且不处于“灰/黑名单通知”中禁止参加投标的期间。

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

七、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5年9月19日至9月24日;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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