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中国银行巴彦浩特分行现金清分整点业务外包项目
二、采购编号:BOC-00006-041(请登录)
三、项目情况:
(一)采购内容:
为适应人民银行全额清分管理要求,提高流通中现金整洁度和对客支付现金质量,有效降低上缴人行假币浓度、综合夹杂率及差错,同时减轻柜面现金处理压力、提高现金处理效率,巴彦浩特分行本年度拟实施现金集中清分整点业务外包。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邀请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说明书。
响应缺漏项处理: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所有货物及服务进行响应及报价,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
中标供应商数量:1家
合作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最高投标限价(含税):¥160000.00元
(二)采购流程:本项目采购流程由初步审查、磋商及评审两个阶段组成。
第一阶段:初步审查:
1.采用公开方式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2.供应商须按招标公告的要求报名登记,并领取采购邀请文件。各供应商须按照采购邀请文件的要求,递交应答文件。
3.由磋商小组对领取采购邀请文件,并按规定时间递交应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初步审查。若通过初步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则采购失败。
第二阶段:磋商及评审:
供应商须按规定参加磋商,磋商内容包括且不限于商务部分、技术方案部分、服务部分、价格部分等。
采购人将根据最终评审结果,确定1名的拟授予合同供应商。如采购人今后政策发生变化或客观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采购人有权利单方面中止与供应商的合同。
四、合格供应商的基本资质要求:
(一)供应商及所报产品/服务的资质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近三年(2022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份现金清分类外包服务项目业绩。
3.投标人提供近三年度(2022、2023、2024)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有效期内经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的企业须提供验资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二)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6.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7.供应商须从采购人获得采购邀请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项目。
8.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9.项目分包:
☑未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10.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11.截至采购邀请公告发布之日(含)止,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2.供应商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采购邀请公告发布之日(含))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13.截至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日(含),供应商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
14.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5.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关联关系企业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
(2)与本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企业。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企业。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企业参与该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16.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7.供应商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供应商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应答将被拒绝,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8.供应商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采购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五、采购邀请文件的领取:
(请登录)开标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0月9日上午9:30整(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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