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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总行通用存储第一批次集采项目之NOF存储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公告
日期:2025-09-19 收藏项目
一、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总行通用存储第一批次集采项目之NOF存储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编号:073)。
二、项目简介
为满足浦发银行2025年度总行通用存储第一批次集采项目需求,采购3台NOF存储,包含原厂商五年7*24*4小时现场保修服务和硬盘不返还服务,以及送货、安装、调试、配置和投产等产品服务。
交货期:一旦中标通知书发出,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周内完成下单,且提供产品原厂出具的下单证明材料。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个自然日内且在合同签署后完成产品的供货并提供相关原厂安装实施服务(先完成合同签署,再完成产品供货)。
三、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一)合格投标人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列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集中采购供应商禁入名单。
3)投标产品(同品牌可不同型号、不同代次),在国内银行业有过至少1个NOF存储设备的成功应用案例(提供合同/协议关键页,以及发票证明复印件。如果为总价合同,需提供与最终用户直接签署的合同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采购内容页、付款条件页、签订时间及签章页)以及发票证明复印件。如果为非总价的框架协议,需提供投标人与最终用户直接签署的框架协议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框架协议的首页、采购内容页、付款条件、议期限协、签订时间及签章页)+框架协议下的有效订单凭证以及发票证明复印件。发票复印件需包含二维码,二维码需清晰支持扫描。可以提供合同/协议中一个付款阶段或批次的付款金额对应发票,无需提供全部发票。评标委员会有权根据评标需要,在评标现场对发票真伪进行查验。金额查验一致的标准为:合同金额及付款比例对应的金额后五位数值(不含角分),与发票金额后五位数值(不含角分)相符。如存在不一致的情况,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响应的实际情况以及澄清回复内容予以评判)。
4)投标人须为投标货物的制造商(原厂商)或代理商;如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提供硬件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有效授权函,原厂授权函应明确原厂商对本项目中所有与原厂商相关的报价项(包括质保维护期满后的维保价格)的承诺,并承诺按此报价提供原厂产品和服务(提供制造商授权书和代理商资质证明以及原厂制造商对报价项盖章的承诺函,其中制造商授权书和承诺函须提供原件,格式自拟)。同一品牌投标产品的原厂商与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
5)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清晰;如2024年财报未经审计,则提供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如为非上市公司,还需提供上述财务报表原件供评标委员会现场核查。如存在不一致或其他情况,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响应的实际情况以及澄清回复内容(如需)予以评判)。
6)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提供近6个月内任一期依法纳税和可获取的最近一期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证明,其中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证明材料中“税种”内容需与前述缴纳要求相关。投标人需提供依法纳税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的原件(形式不限)供评标委员会现场核查,如存在不一致或其他情况,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响应的实际情况以及澄清回复内容(如需)予以评判)。
7)截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三张记录了本招标文件发售期开始后日期的页面查询结果截图)。
8)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从2022年1月1日起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重大事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有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的三张页面查询结果截图为准。
9)投标人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从2022年1月1日起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含企业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在“高级检索”“案由”“刑事案由”内选择“贪污贿赂罪”的查询结果截图为准(查询结果无行贿犯罪记录)。
10)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从2022年1月1日起至今,投标人及其关联实体(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子公司、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与串通投标相关的违法记录,也未从事过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行为(提供承诺函)。
11)投标人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提供承诺函)。
12)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13)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函)。
1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
15)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提供承诺函)。
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是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进行证明。
四、发售时间:2025年9月19日至2025年9月26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时,下午13:30至16: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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