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C-5项目核岛BOP子项机加工和搬运设备采购项目已审批,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且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中原对外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编号
ZYG
2.2 招标项目名称
C-5项目核岛BOP子项机加工和搬运设备采购项目
2.3 招标项目概况
巴基斯坦恰希玛C-5核电项目
2.4 招标范围(包含标段划分)
符合技术规格书要求的核岛BOP子项机加工和搬运设备11台及相关服务。投标人应 按照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提供物项设计、制造、文件、运输和技术服务(包括现场安装、调 试、验收)。
2.5 交货地点
甲方指定的位置交货(上海港或临近的如太仓、张家港等)。
2.6 交货期
(C-5项目核岛BOP子项机加工和搬运设备应在2026年11月12日前】完成出厂验
收、包装并具备发运条件。乙方接到甲方发货通知后即按甲方指定的位置交货(上海港或临近的太仓、张家港等港口)。
2.7 质量标准
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8最高投标限价
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3.1.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的法人资
格。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定;
3.1.2投标人投标的设备中如采用进口的产品和服务,必须获得输出国政府主管当局
颁发或批准的出口许可文件,或者出具不需业主提供出口许可相关支撑文件的声明;
3.1.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制造/采购能力,且不得处于破
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
3.1.4可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必须取得至少1类设备制造商出具的销售授
权文件,即取得机床、叉车、动平衡设备、焊机、搬运设备中的至少一个授权。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1
家制造商(含可以生产多种本次招标设备)只能委托1家代理商投标,直接参加投标的制造商不能再委托代理商投标。(备注:对于没有授权的设备,即制造商没有授权给本
次投标的任何一家投标人,投标人如果选择了同一品牌的设备,不废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
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 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2 发售时间
北京时间:2025 年 9 月19日 —2025 年 9 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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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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