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服务名称:集装箱定位数据采集服务。
2.2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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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内容 |
单位 |
预估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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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集装箱定位数据采集服务项目 |
只集装箱 |
19000 |
本项目为单价合同,此为预估数量,最终数量根据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实际发生数量据实结算 |
2.3服务有效期:自合同签订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2.4服务范围:对需要进行定位追踪的境内外集装箱提供单北斗定位数据采集服务,对所提供定位数据采集服务的集装箱实现全程监控,集装箱到达终点即为此次服务的最终验收。
2.5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
2)提供开标前三个月内(2025年6月之后之后)由投标人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1)业绩证明
投标人提供近三年来(2022年1月-至今)至少1份与集装箱定位数据采集服务类似的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包括:服务合同封面页、内容页及签字盖章页)。
2)人员能力
投标人拟为本项目组建的项目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资质要求如下:
a.须具备完成集装箱定位数据采集服务工作的专业能力;
b.须有相关集装箱定位数据采集服务工作经验。
需提供投标人与实施技术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投标人为项目团队成员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以及实施技术人员的简历、相关学历(或学位)证书等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近三年内(2022年1月~今),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提供声明函);
(6)未与受托为本次招标服务的前期工作提供设计、咨询及编制规范等服务的供应商有关联(投标人提供声明函);
(7)与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存在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利害关系;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提供声明函);
(8)不存在与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投标人提供声明函);
(9)投标人没有被信用中国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需提供投标文件提交之日前一周内的查询记录供参考,实际以开标当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查询网站:“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10)投标人未处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商处理通报的处罚期内(需提供投标文件递交之日前一周内的查询记录供参考,实际以开标当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11)投标人无因产品质量或服务引起的不良市场反应及投诉,投标人没有被相关部门责令停业或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提供声明函);
(12)不存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提供声明函)。
4.招标文件的出售
4.1凡有意的合格潜在投标人,请于2025年9月19日至2025年9月26日16:30(北京时间),……购买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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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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