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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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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代码 |
2407-440781-16-01-5688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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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名称 |
台山市川岛镇美丽海湾污水治理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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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
台山市川岛镇美丽海湾污水治理工程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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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台山市川岛镇美丽海湾污水治理工程施工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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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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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地点 |
台山市川岛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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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镇级自筹 |
资金来源构成 |
镇级自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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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及规模 |
建设规模及工程内容:(一)排污口整治工程:包括山咀港、略尾片区、沙堤港片区和茫洲村的居民生活污水设施和收集管网,升级改造2座污水处理设施,总设计规模为300m3/d,建设主管DN300~DN400长度约3280m,支管DN200长度约4850m,山咀港增设一座中途提升泵站,设计规模100m3/d,对山咀港五星大排档处明渠进行暗化,明渠面积约为650m2(长130m,宽约3.5~5m)。此外,广海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至强兴渔村段升级改造一座350m3/d污水处理设施和480m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发挥滨海旅游区污水处理示范作用,改善川山群岛和广海湾近岸海域水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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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 |
施工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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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交货期) |
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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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投标限价(元) |
20171498.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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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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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台山市川岛镇美丽海湾污水治理工程施工要求投标人须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提供在投标单位(或其分支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证明的复印件(①未达到退休年龄的,需提供2025年6月至2025年8月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②已达到退休年龄且不超过65周岁的,则可提供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情况资料<或退休证>和单位的返聘证明)。 项目负责人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执行。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家数应不超过 2 家。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2)联合体牵头人可为投标人的任意一方。(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其投标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都产生约束力: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3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外建筑企业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基本信息、资质情况信息(信息打印件)以备审查。 3.4根据《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须是被列入“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信用等级为C级或以上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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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否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请登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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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5-09-19 17:00:00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10-10 09: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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