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掘进工程公司绿色建材中心黄龙项目(以下简称“使用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掘进工程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以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工程所需鄂式破碎机,采购设备计划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竞谈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采购范围
1、采购范围:鄂式破碎机的设计、制造、运输、现场指导安装及调试。
2、采购物资名称、型号、数量、交货地点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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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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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颚式破碎机(国产) |
满足设备铭牌处理能力,给料口最短边不小于850mm,最长边不小于1100mm,紧边排料口为150mm、给料中不含小于紧边排料口尺寸的细料时,单机处理能力不小于345吨/小时,最大入料尺寸750mm,破碎机排料口调整范围70-200mm,参考功率132kW。其他详见第七章技术要求 |
套 |
1 |
岩石条件详见第七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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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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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实际供货数量与采购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竞谈供应商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订货通知单下发后15日内交货,具体供货时间以使用人提供的供货通知为准。
5、交货地点: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掘进工程公司绿色建材中心黄龙抽水蓄能电站施工现场,确切地点由使用人派工程代表现场指定。
6、产品质量技术要求: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框架招标文件要求,具体技术要求详见第七章:技术要求。
7、付款方式及结算:无预付款,设备到货款30%,安装调试完成经业主验收合格后支付30%,设备安装调试完成正常运行6个月后支付30%,剩余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1年,质保期后由供应商发起退还质保金申请,绿色建材中心收到质保金退还申请后,一个月内支付剩余10%质保金。支付方式为:采用电汇、多种供应链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建融信、建行E信通、中企云链等)。以供应链方式支付时,期限在半年及半年以内,贴息费用由供方承担,供应链方式支付比例不超过40%。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为制造企业,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业绩要求:从2020年至今,在中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供应商具有与本次竞谈产品相同及以上规格的鄂式破碎机使用业绩不少于5台,并附业绩证明文件。
3、本次竞谈不接受联合体、代理商投标。
4、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请于请于2025年9月25日下午16:00前(北京时间)下载竞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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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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