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河流域武山县城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综合整治项目(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渭河流域武山县城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综合整治项目已由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 以 天环函【2025】2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武山分局 ,建设资金来自 申请中央生态环境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及自筹等多渠道解决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武山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址:武山县城区水源保护区范围内;
2.2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1.污水处理站:新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1座;
2.污水管网:配套新建污水收集管网36.556km(含预留接户支管);
3.雨水渠道:配套新建雨水排水主渠道 3.213km,支渠道11.127km(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
2.3 计划工期:356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5 年11月 10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6 年 10 月 31 日);
2.4投资总额(以批准的概算为准): 项目总投资3716.724万元,其中工程费3246.819万元;
2.5 招标范围: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范围内全部建安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
2.6 标段划分:共划分1个施工标段;
2.7 质量要求:合格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等)。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且具有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及安全员须具有C证(不能为同一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 各申请人可就上述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3.4工程投标活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当为本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会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3.5申请人的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人员没有被“智慧住建—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平台”锁定;
3.6 省外企业开标前须办理入甘信息登记,具体办理程序请参照《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省外建筑业和监理企业入甘信息登记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甘建服〔2020〕296号,并且将《入甘备案表》装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其它材料中作为资格审查,如未提供导致无效投标后果自负;
3.7 在资格审查及评标阶段,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委员会应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申请人(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及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申请人(投标人)或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申请人(投标人)取消其预审(投标)资格。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采用《建设工程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资格审查评审系统》评审。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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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申请人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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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日期: |
2025 年9月 19日 18:00--2025 年 9 月 24 日 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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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时间: |
2025 年9月19日18:00--2025 年 9月 24日18:00 (北京时间,下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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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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