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南通港通州湾港区洋口作业区华润燃气江苏如东液化天然气接收站项目配套码头改扩建工程(防腐修复)监理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如东洋口港液化品码头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1. 建设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洋口港开发区阳光岛
2. 招标范围、规模
(1)建设规模:南通港通州湾港区洋口作业区华润燃气江苏如东液化天然气接收站项目配套码头工程位于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洋口港阳光岛北侧,拟利用现有10万吨级石化码头,改扩建为1个15万吨级的LNG卸船泊位,最大可靠泊26.6万方LNG船舶,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设计LNG 年接卸量为650万吨/年,配套建设1个工作船泊位、LNG码头引桥、取排水口、航道、导助航设施等。现有10万吨级石化码头水工结构于2016年建设完成并通过工程质量鉴定。本工程已经取得:江苏海事局水上交通安全评价意见、江苏省交通厅关于配套码头工程安全预评价的批复、交通部港口岸线批复等文件,并于2022年6月对现有码头进行了检测评估。
(2)招标范围:招标范围为码头及引桥栈桥防腐修复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和质量保修期监理服务。监理期间包括:施工准备期、施工期、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及交、竣工验收全过程直至整个项目竣工结算完成的监理工作。招标范围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工程施工监理规范,按照“四控制”(质量、投资、进度、安全控制)、“两管理”(合同、信息管理)、“一协调”(协调各参建单位的关系)原则开展监理工作。投标单位应对“大监理”的范围及内容有充分的理解和响应。具体服务范围和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次监理招标为一个标段。具体监理工程范围详见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3. 计划施工工期: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起30个月;
质量保修期: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12个月;
详细工期要求见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所述。
4. 监理标段划分及其监理服务期:本项目不作标段划分。服务期从施工准备到防腐施工、设计变更、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直至整个项目工程结算及竣工决算完成(包括缺陷责任期监理)(监理服务期从发包人发出正式开工指令、且监理人全部到位具备开展现场监理工作之日算起)。
5. 岛上相关收费标准:本项目施工所在地为阳光岛(人工岛),有桥梁可以进出岛,上岛通行费货车约为 40 元/辆,混凝土车约为 200 元/辆,电费约为1元/度,水费约为 7 元/吨,上岛通行安全保证金约为20万元(若投标人车辆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将由投标人负责赔偿),相关费用已计入合同总价中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缴纳。进岛费用可能受到政策或其他因素影响有所调整,投标人应自行了解并以最新标准为准,发包人不对该费用的准确性负责。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 投标人应具有住建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甲级监理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 投标人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应同时具备下述要求:
(1)投标人派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持有住建部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
(2)总监理工程师为投标人正式在职员工,提供身份证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2025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含)以上)。
4.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和未处于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渠道:“信用中国”)。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投标人可于2025年9月19日21:00时(北京时间)至2025年9月24日24:00时(北京时间)期间获取招标文件。
南通港通州湾港区洋口作业区华润燃气江苏如东液化天然气接收站项目配套码头改扩建工程(防腐修复)监理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如东洋口港液化品码头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1. 建设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洋口港开发区阳光岛
2. 招标范围、规模
(1)建设规模:南通港通州湾港区洋口作业区华润燃气江苏如东液化天然气接收站项目配套码头工程位于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洋口港阳光岛北侧,拟利用现有10万吨级石化码头,改扩建为1个15万吨级的LNG卸船泊位,最大可靠泊26.6万方LNG船舶,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设计LNG 年接卸量为650万吨/年,配套建设1个工作船泊位、LNG码头引桥、取排水口、航道、导助航设施等。现有10万吨级石化码头水工结构于2016年建设完成并通过工程质量鉴定。本工程已经取得:江苏海事局水上交通安全评价意见、江苏省交通厅关于配套码头工程安全预评价的批复、交通部港口岸线批复等文件,并于2022年6月对现有码头进行了检测评估。
(2)招标范围:招标范围为码头及引桥栈桥防腐修复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和质量保修期监理服务。监理期间包括:施工准备期、施工期、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及交、竣工验收全过程直至整个项目竣工结算完成的监理工作。招标范围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工程施工监理规范,按照“四控制”(质量、投资、进度、安全控制)、“两管理”(合同、信息管理)、“一协调”(协调各参建单位的关系)原则开展监理工作。投标单位应对“大监理”的范围及内容有充分的理解和响应。具体服务范围和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次监理招标为一个标段。具体监理工程范围详见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3. 计划施工工期: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起30个月;
质量保修期: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12个月;
详细工期要求见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所述。
4. 监理标段划分及其监理服务期:本项目不作标段划分。服务期从施工准备到防腐施工、设计变更、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直至整个项目工程结算及竣工决算完成(包括缺陷责任期监理)(监理服务期从发包人发出正式开工指令、且监理人全部到位具备开展现场监理工作之日算起)。
5. 岛上相关收费标准:本项目施工所在地为阳光岛(人工岛),有桥梁可以进出岛,上岛通行费货车约为 40 元/辆,混凝土车约为 200 元/辆,电费约为1元/度,水费约为 7 元/吨,上岛通行安全保证金约为20万元(若投标人车辆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将由投标人负责赔偿),相关费用已计入合同总价中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缴纳。进岛费用可能受到政策或其他因素影响有所调整,投标人应自行了解并以最新标准为准,发包人不对该费用的准确性负责。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 投标人应具有住建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甲级监理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 投标人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应同时具备下述要求:
(1)投标人派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持有住建部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
(2)总监理工程师为投标人正式在职员工,提供身份证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2025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含)以上)。
4.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和未处于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渠道:“信用中国”)。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投标人可于2025年9月19日21:00时(北京时间)至2025年9月24日24:00时(北京时间)期间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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