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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城河截污箱涵检测及修复工程、水城河综合治理二期工程(水城河截污箱涵)和水城河运营维护PPP项目(水城河截污箱涵)相关费用复核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09-19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水城河截污箱涵检测及修复工程、水城河综合治理二期工程(水城河截污箱涵)和水城河运营维护PPP项目(水城河截污箱涵)相关费用复核由六盘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进行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水城河截污箱涵检测及修复工程、水城河综合治理二期工程(水城河截污箱涵)和水城河运营维护PPP项目(水城河截污箱涵)相关费用复核;

    2.2磋商范围:水城河截污箱涵(水城河截污箱涵检测及修复工程、水城河综合治理二期工程(水城河截污箱涵)和水城河运营维护PPP项目(水城河截污箱涵))工程质量缺陷溯源,需经专家配合评审,并负责专家一切费用、工程质量缺陷修复费用划分评审,出具工程质量缺陷整改报告。全力配合并完成甲方安排的本项目的费用复核的相关工作。

2.3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因特殊原因可申请延后)。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7 供应商信用信息: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时间: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至磋商截止时间前的任意时间,供应商须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作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编入响应文件。注: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还在执行期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2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具备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

3.3本次磋商 不接受 联合体参与磋商。

4.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 报名时间:2025年9月19日至2025年9月25日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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