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征单位资格要求
1、应征单位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如为分支机构须同时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上级单位出具的有效授权材料。)。
2、应征单位资质要求:
2.1应征单位若为药品生产企业,必须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及《GMP认证证书》或新版两证合一的加注已通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药品生产许可证;
2.2应征单位若为药品经营企业须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及《GSP认证证书》;(备注:2019年12月1日以后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可不提供《药品GMP认证证书》和《药品GSP认证证书》)。
3、应征单位(不含其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次征集不接受联合体。
二、征集方案要求
应征单位提交的征集方案文件具备法律效力,征集单位有权自由使用且在公开评审后不予退回;本次方案征集活动的解释权归征集单位。详见征集文件。
三、征集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9月19日至2025年9月26日15: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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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6135519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yue@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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