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物料名称 | 物料描述 | 计量单位 | 销售数量 | 存放地点 | 货场交收地址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
| 1 | 石灰石 | 规格:0-16mm | >吨 | 70000 | 明溪县三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厂内 |
特别提示:1.数量:约7万吨,以询价单位厂内实际过磅为准;质量:以明溪县三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现场实物为准,报价人不得对品质问题提任何异议。
2.提货有效期:2025年10月1日-2026年4月30日。
3.提货要求:在场库存充足的情况下,提货量须满足如下要求:
(1)2025年10-12月,按10000吨/月提货;
(2)2026年1-2月,按5000吨/月提货;
(3)2026年3-4月,按15000吨/月提货;
4.未完成提货要求,考核5000元/月。
5.成交单位派车到明溪县三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厂内自提。
注:若现场库存充不足,不进行月提货量考核,但成交单位每日应均衡提货。未按要求完成提货且影响询价单位破碎加工正常生产的,考核1000元/次。成交单位不能因质量、天气、车辆、场地堆放等各种原因停止提货。
2.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报价人应具有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国家强制性要求需要资质证、许可证的,报价人必须提供资质证或许可证。
(3)至报价截止日止报价人不属于“信用中国”失信惩戒对象或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内部黑名单。报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询价项目报价。
(5)本次询价不允许联合体报价。
备注:报价人上传的所有响应材料应字迹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公章”是指报价人法定名称章,本次询价不接受加盖投标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企业用章的报价)。
3.询价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5-09-19 14:47:58至2025-09-24 13:00:00,……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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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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