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见附件3。
二、征集时间
本次供应商征集自即日起至2025年9月26日17:00止。
三、报名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供应商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
3.供应商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5.供应商与建信住租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信住租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信住租的重大诚信问题。
6.供应商在资格审查时未处于建信住租供应商禁用或退出期内。
7.供应商承诺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建信住租有权取消其候选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2)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3)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申请。
9.服务供应商近三年提供过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服务;注册会计师人数不少于15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最近一年内未因相关执业行为受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的重大处罚、处分,影响服务水平;位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最近一期《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100强名单》;质量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建立并公示企业信用档案;具有审计业务的经营范围、资质、牌照等,按年度通过年检(如需要)。(以附件3采购需求为准)
10.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如果第三方声称供应商向建信住租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侵犯其知识产权,并已就此对建信住租或供应商提起(包括威胁提起或很可能提起)法律诉讼程序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程序(简称侵权诉讼),一方供应商自知悉上述事项起将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建信住租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供应商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四、报名所需材料
详见附件1:供应商准入审核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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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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