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DS-[CS]******** 项目名称###县明水镇春光村蔬菜大棚建设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71,********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县明水镇春光村蔬菜大棚建设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271,********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建筑工程 蔬菜大棚 5(栋) 详见采购文件 1,271,********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60日内,完成施工、调试、达到投入使用标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县明水镇春光村蔬菜大棚建设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县明水镇春光村蔬菜大棚建设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市[2020]94号)文件内容,更换了相关资质,则应满足如下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2)拟派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证企相符,提供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的承诺,并加盖公章)。 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提供企业为其缴纳的至投标截止日连续三个月(2025年5月至2025年7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 (3)供应商拟派本项目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符合《黑龙江省房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的要求,不得低于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规定的配备标准。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响应文件中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管理机构所有成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专业要求为本工程施工内容所涉及的专业,证企相符,证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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