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截止时间:2025-09-24 18:00:00
镇海港区24#-26液体化工泊位工程
非自航打桩船及抛锚艇租赁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舟山港镇海港区24#-26#液体化工泊位工程船机设备租赁招标,招标人为中交三航局宁波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有,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非自航打桩船及抛锚艇租赁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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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 目 |
说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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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船机设备名称 |
1艘非自航打桩船及1艘抛锚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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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包件划分 |
2个包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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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交货期 |
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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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工作内容 |
①打桩船:计划主要用于甲方施工水域内PHC桩合法沉桩施工作业或招标方指定的其他工作。 ②抛锚艇:计划主要用于甲方施工水域内配合打桩船抛锚及现场值班警戒等从事合法施工作业或运输等招标方指定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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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地点 |
招标人施工的项目(宁波镇海港港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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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机设备数量 |
2 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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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能力 |
①非自航打桩船:起吊的PHC桩桩径1000mm,要求:船龄准入年限<15年;桩架高度≥73米(或能完成长73米PHC桩沉桩工作),吊重≥80吨,吃水深度<2.2米,工装自备,按照海事要求配备具有适任证书船员,满足招标方需求。 ②抛锚艇:常规抛锚艇1艘,起锚重量≥5吨,主机功率≥60KW,工装自备,按照海事要求配备具有适任证书船员,满足招标方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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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要求 |
按海事要求配备具有适任证书的船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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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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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起止时间 |
①非自航打桩船:2025.10-2026.03,共6个月。 ②抛锚艇:2025.10-2026.03,共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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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油水方式 |
油水供应由投标方负责,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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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保养 |
要求船舶做好日常保养维护,避风维护时间每月不超过24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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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本次设备租赁单价包含操作工人工费、 燃油费、用水费、食宿费、润料费、人员保险、设备保险、设备必要的配件、各类修理费、设备进出场费用、管理费、调遣费、利润、风险、安全文明措施费、生活垃圾和油污水处理费以及税金等一切费用。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船舶租赁资质,过去三年内有类似船舶的租赁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所供船舶需为自有船舶或取得海事认证的光租登记的船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2(具体数量)个包件投标,且最多允许中2个包件,同一艘船只能投1个包件。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5投标人应符合国家对所在行业的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和安全环保的相关要求。
3.6投标人存在如围标串标、弄虚作假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行贿等违法行为,或者存在第二章3.4.4所列其他情况的,将予以扣除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7 投标人为船舶出租单位的,投标单位营业执照的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船舶国籍证书中的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保持一致。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6135519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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