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名称:年产20万台电驱动总成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合肥经开区经济发展局项目备案表
1.4 招标人: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自筹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万台电驱动总成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2 招标项目编号:2(请登录)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请登录)
2.5 建设地点:(请登录)
2.6 建设规模:项目位于发动机分公司内,在原有发动机A区厂房内新建房中房,厂房跨度18米,项目总投资约1.9亿元,工程建筑面积约12219.71平方米,厂房为封闭厂房,常闭天窗和窗户,空调净化系统对循环空气进行过滤,具备落尘监控能力,厂房需满足环境空气洁净度30万等级,恒温恒湿控制,改造区域东西区域为29-51轴,南北区域为A-1/K轴,具体位置见初设平面布置图,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筑范围的拆除工程(原有地坪破除及外运、原有空中管道拆除或抬高、部分门窗及墙体和钢梯等拆除)、地坪工程、钢结构工程、围护工程、公用安装工程、厂区工程及零星改造工程(外墙改造、道路顺接、设备基础、室外管网迁改、绿化迁移改造、停车位路面硬化、新增卸货棚及室外物流作业区路面硬化及相应排水设施、门厅、办公室及洗手间精装修、标志标牌等)、办公家具采购安装等内容。
电驱动房内进行产线和相关配套建设,具体如下:(1)电驱产线建设:混动电驱装配线、混动电驱测试线、纯电电驱装配线、纯电电驱测试线;(2)产线配套设施:MES系统、物料配送及返工区,基础设施建设;(3)零部件检测能力建设、生产用清洁厂房及公用动力。
2.7 合同估算价:4230万元(其中施工图设计:60万元;施工4170万元)。
2.8 计划工期:150日历天(其中合同生效之日起14天内完成所有施工图设计,自施工开工之日起80天内:环氧地坪底涂、中涂施工完成,主体结构施工完成。)
2.9 招标范围:本项目实行设计、施工、质保期内全包维保服务等全过程的“交钥匙”工程。招标范围内所有工作均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招标范围内的材料采购、加工、施工安装、验收以及相关第三方专家论证、自检涉及的所有费用等,如新建房中房和电驱动房内进行产线和相关配套建设等。
2.10 项目类别:EPC
2.11 质量标准: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
(1)建筑行业设计资质: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下列资质之一:
①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工程设计丙级在有效期内的予以认可);
②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机械行业设计资质: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下列资质之一:
①机械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施工资质: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与设计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须同时满足以下①和②业绩要求,不限于在同一业绩合同中体现:
①设计业绩要求: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8500㎡的工业厂房设计业绩。
②施工业绩要求: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2800万元的工业厂房施工业绩。
3.1.4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1.5 财务要求:无。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3家,其中承担本项目设计任务的成员方不超过2家,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方不超过1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
(2)承担建筑行业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投标人资质要求3.1.1(1)的设计资质,承担机械行业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投标人资质要求3.1.1(2)的设计资质,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投标人资质要求3.1.1的施工资质;
(3)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3.1.6 信誉要求;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09月20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11日14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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