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名称:洪洞县山焦医院智慧血液透析中心建设项目
1.2 项目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3 项目实施地点:洪洞县山焦医院指定地点
1.4 招标编号:(请登录)
1.5 标包划分:本次招标采购为一包
1.6 货物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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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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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血液透析机(单泵透析机)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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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血液透析滤过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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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双极反渗水处理机((1200L血液透析用制水设备)30床)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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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血液透析智能管理系统(血透中心智能管理系统)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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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医用专业冷藏柜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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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透析用治疗车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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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透析用病床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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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心脏除颤仪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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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医用空气消毒机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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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生命体征监护仪 |
1 |
上述内容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本项目其他采购需求的具体内容,以谈判采购文件的相应规定为准。
1.7 招标内容与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要求,以技术、商务要求为准。
1.8 预算金额:2812900元
1.9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75日历天。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
2.2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
2.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招标中同时投标。
2.4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5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属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响应产品属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等证明文件。提供本次响应产品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备案凭证;(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可不提供医疗器械类证件) 。
2.6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黑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为本项目前期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2.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5年09月19日18:00至2025年09月24日18:00(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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