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框架协议生效之日起两年或框架协议份额执行完毕。
1.2本项目为中国电信陕西公司2025年标准ICT服务-综合智能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本项目预估采购规模4907138.00元人民币(含税),签订框架合同,最终结算以下达并经双方确认的采购订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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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包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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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单项标包 |
标准ICT服务-综合智能设备采购 |
/ |
/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自订单下达后投标人5日内送达指定地点。 |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本份采购文件为中国电信陕西公司2025年标准ICT服务-综合智能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包数为个。
……
1.2.1中国电信陕西公司2025年标准ICT服务-综合智能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中标人数量:2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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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人 |
中标份额 |
实施地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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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人 |
60% |
陕西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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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人 |
40% |
陕西省 |
1.2.1中国电信陕西公司2025年标准ICT服务-综合智能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中标人数量如下:
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如下:
1.3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详见《附件三:分项报价表》,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 2.1.3 2.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4)。2.1.4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投标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代理商投标: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次采购的设备(AC、AP、交换机、路由器、摄像机、网络硬盘录像机NVR、监视器、监控硬盘、机柜、门禁、道闸)的相应品牌代理资质或供货渠道证明。
(2)投标人与投标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年(含)以上。(3)2.1.6 2.1.5其他要求:
2.1.5.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出日前同类项目的相关销售业绩,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1)合同总金额累计达到450万元及以上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包括合同标的、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否则一律不认可。如果是框架加订单形式,则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和订单扫描件(以订单签署时间核准业绩),否则不予认可。如需检查原件,则须在要求时间内提供。
(2)须同时提供一张发票扫描件(上述业绩中任意一张发票扫描件)。
注:同类项目业绩指AC、AP、交换机、路由器、摄像机、网络硬盘录像机NVR、监视器、监控硬盘、门禁、道闸的销售业绩。投标人提供的合同须覆盖上述列明的所有设备,否则不予认可。
2.1.5.2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财务要求:承诺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承诺函。
2.1.5.3与投标人有投标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5.4投标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1.5.5投标产品要求:
(1)所投产品(AC、AP、交换机、路由器)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含《电信设备进网试用批文》)。
(2)所投产品(AP)须具备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核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注:须提供有效的相关证书的扫描件或工信部查询截图。若投标产品为尚未完成进网许可证办理的新产品,须提供已申请办理进网许可证的相关证明材料(须将进网许可证办理申请的受理通知书或者电子回执单等有效证明材料作为承诺函附件),并承诺合同签订前提供有效的证书。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0月10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0月10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0月10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2.3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3.1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产品。2.3.2投标产品。2.3.3投标产品2.3.5 2.3.6投标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2.3.7投标产品业绩要求:2.3.8
2.4.2 2.4.2 2.4.3 2.4.4 2.4.5 2.5现场考察
2.6评价检测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9月20日08时30分00秒至2025年09月25日17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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