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采购2025年临平宣传物料制作服务,具体采购产品名称、规格、预估数量见《附件:产品清单及最高限价》。
注:以上数量为预估数量,实际采购量以订单为准。
1.2 本采购项目估算为:300万元(含税)。
1.3 框架合同有效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若合同有效期满,但执行份额未达到成交规模,采购人有权延长合同有效期1年。合同有效期内若协议金额全部执行完毕,则终止合同。
1.4 续签计划:无。
1.5 ★交货时间:(1)印刷类、制作类:采购订单下发之日起3天内完成并交到指定地点;(2)雕刻类、VI类:采购订单下发之日起5天内完成并交到指定地点;(3)紧急情况下,交货时间以甲方订单上约定的时间为准。
交货地点:杭州市临平区。
1.6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如果响应供应商的数量大于(含)3家,成交供应商数量2家,第1名到第2名成交份额分别为55%、45%;
(2)如果响应供应商的数量小于(不含)【3】家,询比失败。
1.7 本项目与成交供应商的签约总金额为响应金额*成交份额。
1.8★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各分项产品的最高响应限价见《公告附件:产品清单及最高限价》,供应商任一分项产品的不含税响应报价高于其对应的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2供应商应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3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4本次询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2.5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以来至询比公告发出之日前一天止至少具有2个单个合同执行金额不低于20万的广告物料制作类业绩。须提供合同及执行证明文件,具体要求详见询比文件。
2.6供应商为本项目配置的服务人员中至少具备有效期内的电工证、登高证、焊工证各1个。电工证仅指建筑电工或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低压电工证,登高证指建筑架子工或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高处作业证,焊工证指建筑焊工证或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除上述外的其他证书(如培训合格证等)不予认可。同一人具有多个证书的,按证书维度纳入评审。
注:须提供有效的电工证、登高证、焊工证,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个月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文件(如上述人员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供应商与劳务派遣公司的用人合同(用人时间须覆盖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及劳务派遣公司为其缴纳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个月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文件)。
2.7供应商应满足以下关键技术要求:
(1)甲方采购订单下发后,如乙方未能按照承诺的交货时间或承诺的响应时间提交设计服务或广告宣传物料的,每出现一次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3000元,累计出现3次及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如乙方在施工/配送期间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安全责任。
(3)合同执行过程中,如乙方累计三个月考核结果为85分以下,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交货时间:
①印刷类、制作类:采购订单下发之日起3天内完成并交到指定地点;
②雕刻类、VI类:采购订单下发之日起5天内完成并交到指定地点;
③紧急情况下,交货时间以甲方订单上约定的时间为准。
(5)制作类、雕刻类及VI类产品的质保期为交货验收合格后12个月。
①制作类产品:质保期内,因质量问题造成损坏的,首次免费更换(含制作和安装);如因外部原因损坏,或在首次免费更换后再次发生损坏的,供应商须负责原产品的拆除、新产品的制作及安装工作。采购人支付金额与原订单对应产品一致,供应商不得另行收取费用。
②雕刻类、VI类产品:在质保期内,如因质量问题损坏,供应方须免费更换。
2.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9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9月20日08时30分至2025年9月24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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