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1.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91万元。
采购需求:
根据《江苏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苏污防攻坚指办〔2022〕143号)、《农村环境整治成效评估工作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24〕227号)、《建立农村环境整治常态化摸排调研机制工作指南》(环办土壤函〔2024〕217号)、《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环办土壤〔2023〕23号)、《全省开展新一轮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苏环办〔2024〕156号)、《关于印发<设区市2025年治污攻坚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苏污防攻坚指办〔2025〕22号)、《2025年度全省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含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实施方案》(苏委农发〔2025〕4号)、《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5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任务的通知》(盐政发〔2025〕1号)、《2025年全市农业农村重点工作预期目标》(盐委农发〔2025〕2号)和国家、省、市有关规范要求,对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情况、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情况、农村环境整治情况进行现场查看。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标的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投标人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项目期限内,禁止已参与盐城市各县(市、区)关于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维、黑臭水体整治项目、农村生活环境整治项目的单位参与投标(投标时提供承诺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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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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