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中国电信温州分公司2025年南站枢纽楼擦窗机设备采购项目
1.2采购内容:中国电信温州分公司2025年南站枢纽楼擦窗机设备采购项目,包括擦窗机设备的设计、制造、包装、供货、运输、搬运、卸货、保险、吊装就位、安装、调试、试运行、检测、验收、技术服务与培训、提供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质量保证期内的维护和保养服务等。
1.3本采购项目估算为:78万元(不含税),支出类型为资本性预算。
1.4工期:收到采购人书面通知后70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
1.5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6本项目与成交供应商的签约总金额为响应金额×成交份额。
1.7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78万元(不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为擦窗机设备制造商或擦窗机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的代理商。
2.2供应商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注:①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扫描件,证书有效性以相关最新政策规定为准;②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提供动态核查结果证明;③若因国家政策影响,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且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暂未开展续签或补办程序,请提供国家或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文件进行补充说明;④若证书已延续成功但尚未发放新证的,需同时提供延续证明材料扫描件;⑤若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新证的,则按通知相应资质进行核定。
2.3供应商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4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须提供企业任命文件,其他负责人必须在响应文件中能体现职务信息;
(2)拟派项目经理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注:以上人员须提供响应截止之日前至少3个月的供应商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信息记录。
2.5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供应商单位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提供的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电子证书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一级或二级建造师电子证书有效期只有180天,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无效的,该供应商的资格审查不通过。
2.6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7本次询比【接受】代理商响应,代理商须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同一家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制造商直接参加本项目响应的,不得再授权代理商参加本项目的响应;同一品牌只允许一家单位响应)。
2.8供应商【应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9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0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9月29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9月29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9月29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在最近两年内(自2023年9月29日起)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
(9)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0)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1)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施工承包单位,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施工承包单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2)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3)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4)与本询比项目的施工承包单位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5)与本询比项目的施工承包单位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6)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7)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8)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从2025年9月19日17时00分到2025年9月23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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