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本项目通过竞价采购方式,选取1名供应商为工程技术分公司北京基地提供货物,项目预算上限金额50.85万元(含税),拟签订3年的合同。超过此预算的报价作无效竞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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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购内容 |
预估采购数量 |
含税单价限价 (单位:元,人民币) |
含税总价限价 (单位:元,人民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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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5加仑(18.9升)桶装水 |
29100桶 |
15 |
436500 |
不限品牌,容量允许正偏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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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瓶装水350ml(24瓶/箱) |
2400箱 |
30 |
72000 |
不限品牌,容量允许正负30ml偏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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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508500 |
1.6 交货地点及交货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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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交货内容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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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5加仑(19升)桶装水 |
大兴机场机场工作区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
按采购人订货单分批交货,采购人下单后1日历日交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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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瓶装水350ml(24瓶/箱) |
大兴机场机场工作区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
按采购人订货单分批交货,采购人下单后1日历日交货。 |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或采购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竞价文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1.9 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参加本次竞价,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如分公司参加,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竞价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竞价项目。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竞价项目。
2.4 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供应商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发现供应商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5 被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竞价。
2.6 被列入“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竞价
2.7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平台,下载、递交、解密相应文件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供应商须知》中第3.4.6的规定,以及依据本竞价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2.8 供应商为本次采购标的物的合法制造厂家或代理商,若为制造厂家,其代理商同时参与本项目的,代理商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若为代理商,则必须取得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合法授权,若多家代理商同时提供同一制造厂家的唯一授权,唯一授权代理商均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注意:须提供制造厂家的证明材料,要求能够充分证明其具有合法生产权利及生产能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食品生产许可证》等);代理商须提供自身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登记证明材料(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制造厂家满足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及针对本项目的合法授权书。)如果供应商桶装水、瓶装水投标品牌不同,需分别提供证明材料。
2.9 供应商须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意:须提供国家税务部门网站“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截图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材料或2024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扫描件1份及该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的完整检验截图,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竞价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竞价参与资格;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竞价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竞价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竞价文件时间:【2025】年【9】月【19】日至【202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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