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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城-红树湾片区综合治理方案招标公告
日期:2025-09-19 收藏项目
2.项目名称:华侨城-红树湾片区综合治理方案     3.项目预算:1,000,000.00元     4.最高限价:1,000,000.00元     5.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 备注
华侨城-红树湾片区综合治理方案 1 详见采购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    2.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如发现不同投标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存在上述“不得”的情形,作投标无效处理);    8.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 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9.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等违法违规情形(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10.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11.投标人须具有城乡规划编制乙级或以上资质(提供证书扫描件);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是(由供应商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中作出声明);    本项目所属行业类型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请登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09月30日(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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