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徐水输水管线迁改工程已由保定市徐水区发展和改革局以 徐水发改[2025]60号、徐水发改[2025]77号、XSZBH-2025-44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保定市徐水区水利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 保定市徐水区水利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徐水输水管线迁改工程; 2.1.2建设地点:保定市徐水区高林村街、教育路; 2.1.3建设内容及规模:(1)迁建现有输水管道2199米,迁建后本段长度2197米。(2)迁改段共设井室5座,桩号K0+040设检修井1座,桩号K0+290、K1+240各设排气井1座,桩号K0+892、K1+860各设泄水井1座。(3)在教育路与徐水地表水厂之间修建进场路,长440米,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总宽5.3米,路面净宽5.0米; 2.1.4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1.5计划工期:8个月; 2.1.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徐水输水管线迁改工程,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投标人存在不良记录则不允许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以开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②本项目预留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可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本项目投标人需将上述预留份额按规定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文件中须附分包承诺书,格式自拟。若投标人为大型企业需预留不低于预算总额的40%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若投标人为中型企业需预留不低于预算总额的24%分包给一家或多家小型或微型企业;若投标人自身为小微企业且能够满足本项目要求无需进行分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时须提供2025年3月至投标截止之日任意连续三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社保的凭证,以投标企业注册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3.1.2财务要求: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投标人存在不良记录则不允许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以开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②本项目预留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可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本项目投标人需将上述预留份额按规定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文件中须附分包承诺书,格式自拟。若投标人为大型企业需预留不低于预算总额的40%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若投标人为中型企业需预留不低于预算总额的24%分包给一家或多家小型或微型企业;若投标人自身为小微企业且能够满足本项目要求无需进行分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时须提供2025年3月至投标截止之日任意连续三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社保的凭证,以投标企业注册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3.1.3信誉要求: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投标人存在不良记录则不允许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以开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②本项目预留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可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本项目投标人需将上述预留份额按规定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文件中须附分包承诺书,格式自拟。若投标人为大型企业需预留不低于预算总额的40%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若投标人为中型企业需预留不低于预算总额的24%分包给一家或多家小型或微型企业;若投标人自身为小微企业且能够满足本项目要求无需进行分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时须提供2025年3月至投标截止之日任意连续三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社保的凭证,以投标企业注册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投标人存在不良记录则不允许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以开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②本项目预留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可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本项目投标人需将上述预留份额按规定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文件中须附分包承诺书,格式自拟。若投标人为大型企业需预留不低于预算总额的40%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若投标人为中型企业需预留不低于预算总额的24%分包给一家或多家小型或微型企业;若投标人自身为小微企业且能够满足本项目要求无需进行分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时须提供2025年3月至投标截止之日任意连续三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社保的凭证,以投标企业注册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3.1.5其他要求: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投标人存在不良记录则不允许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以开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②本项目预留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可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本项目投标人需将上述预留份额按规定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文件中须附分包承诺书,格式自拟。若投标人为大型企业需预留不低于预算总额的40%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若投标人为中型企业需预留不低于预算总额的24%分包给一家或多家小型或微型企业;若投标人自身为小微企业且能够满足本项目要求无需进行分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时须提供2025年3月至投标截止之日任意连续三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社保的凭证,以投标企业注册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9-18 09:00:00 至 2025-09-24 17:00:00(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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