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连云港市上海大旅社安全防范系统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6.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125.941111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建设地点:连云港市连云区连云街道胜利路;
采购需求:
上海大旅社安全防范系统,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声音复核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专用通讯系统、电子巡查系统、防爆安全检查系统、安全管理系统、监控中心(机房工程)等防护设施,具体详见需求部分、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现行验收标准,等级为合格;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 6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发出的书面开工令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根据连财购〔2023〕4号文件精神,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税收相关材料是指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税收证明或完税凭证或银行出具的税收缴款证明;社保相关材料是指在人社部门或税务机关或银行缴纳社保的凭证);根据连财购〔2023〕4号文件精神,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见格式);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见格式)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进行采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单位的员工,提供2025年03月及以来任意一个月由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
4.拟派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采购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见格式“供应商响应承诺书”);
5.供应商(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格式详见“供应商响应承诺书”);
6.本项目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第6号、苏建招办【2022】2号文,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供应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采购人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
7.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备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对供应商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查询,查询结果页面打印留存。
8.本项目成交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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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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