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为了修复房屋漏水,避免水淹导致电缆线路引发的安全问题,同时消除楼顶彩钢因锈腐被掀起的安全隐患,现发起榆树办公楼楼顶防水及零星施工采购。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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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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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榆树办公楼楼顶防水及零星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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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内完成。 |
1.2.1采购内容:榆树办公楼楼顶防水及零星施工,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做楼顶防水,室内局部乳漆修补等内容,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本次采购估算金额为不含税金额215882.00元(其中含安全生产费4233.00元)。
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内完成。
保修期:自终验合格之日起5年。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服务区域:长春地区。
质量标准要求:合格
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2.2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在单价限价的基础上进行统一折扣,最高响应折扣为90%(单价最高限价详见技术规范书),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法的营业执照,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自2022年至今同类项目业绩(与本项目相关),应当满足下列要求:合同累计金额在20万元或以上,提供合同扫描件(扫描件包含合同首页、金额页、签章页)或框架协议、订单及发票。如为单项合同,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合同标的所在页、合同签章页等,金额和时间以合同为准,如合同未明确合同金额,则需提供发票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如为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订单和发票(金额以发票为准,时间以订单为准)扫描件。
注:发票上的金额、发票号和项目名称(如有)必须清晰可见,未按以上要求提供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的,不纳入合同业绩统计。
2.1.3本项目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供应商所提供的资质证书须在其相关网站或证书上的二维码标识可查询,若查询不到或未在有效期均不计取。
2.1.4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同时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1)本项目配备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1 名:须具备有效期内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 证);
(2)本项目配备项目经理 1 名: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本项目配备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 名:具备有效期内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
(4)本项目配备高处作业人员1人,高处作业人员需具备有效期内应急管理局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
(5)本项目配备其他施工人员2人。
注:以上人员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资格证书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否则不予记取。
2.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6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 [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 [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 [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近两年[响应截止时间前24个月]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
(9)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0)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1)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2)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3)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5)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6)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7)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8)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19)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20)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21)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9月20日8时30分至2025年9月24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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