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1.1.1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签订框架合同之日起2年。
1.1.2本项目招标规模如下:本项目招标规模为460万元(不含税), 其中航旅纵横投放采购规模不含税为400万元;其他互联网投放媒体采购规模不含税为32万元;视频及素材制作采购规模不含税为28万元。采购内容为互联网媒体的广告投放服务,包含腾讯系、DSP、百度系、头条系媒体投放,种草类、其他类(出行类、视频类、音频类、生活服务类媒体投放)、航旅纵横投放、视频及素材制作等部分。
1.1.3服务地点:北京市。
1.1.4项目性质:广告投放服务(服务)。
1.1.5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以及招标人技术规范书相关要求。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 标包划分及中标人数量: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中标人数量为1名。
1.3 ★本项目设置各类别最高投标折扣限价均为100%,在不含税单项最高限价的基础上折扣报价(详见附件4)。投标人投标报价或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的修正价格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营业执照及企业证件: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投标人须提供以下企业证件:
1)如投标人为企业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的企业信用信息截图。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事业单位在线(http://www.gjsy.gov.cn/)的信息截图。
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通过账户管理系统打印的《基本账户存款信息》的扫描件。
2.1.2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合同或订单的签署日期为2022年9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日前(不含招标公告发布当日)的同类项目(互联网媒体投放服务)业绩,业绩累计含税金额不少于200万元。
注1:必须提供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的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须包括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的名称、标的、金额(份额)、签字盖章页等。
1)业绩时间以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订单签订时间或合同中载明的签订或履约起点时间为准,业绩金额以单项合同金额或框架协议订单的累计金额计算,业绩数量以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数量计算。
2)投标人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和相应的订单。如仅提供框架协议未提供相应的订单,或仅提供订单未提供相应的框架协议,相应的业绩数量和业绩金额均不予认可。投标人提供的订单应为纸质订单的扫描件或系统下达的采购订单截图。
以上内容资料不全,评标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关键信息的将不予认可。
注2:在必要时,投标人有配合提供上述所有业绩证明材料的合同或框架合同及相应订单原件的义务,应按照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供,若投标人所提供的原件与扫描件不一致的,均不予认可。
2.1.3人员要求:
1)为本项目配备3人及以上专业的服务团队,包括客户服务、媒体策略、策划创意、设计制作、媒介投放、广告监测、项目跟踪与效果评估等。服务团队包括项目负责人(总监级别)1名和专业服务人员2名及以上, 其中现场服务人员至少1人,且工作经验不得少于5年,有美工功底或策划工作经验(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驻场时间为法定节假日除外的工作日。服务过程中若更换团队人员,须提前经过招标人批准。
2)项目负责人(总监级别)必须保证履约过程期间内在北京地区工作,能够随时协助中国电信北京公司开展项目相关工作,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承诺函。
注1:投标人须提供服务团队《人员信息表》、有效身份证明、承诺函。
注2:须提供服务团队所有成员距离投标截止日所在月份前近6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投标人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提供证明首页、团队人员所在页、最后一页,提供的社保证明须包含缴纳单位名称、团队人员姓名及缴费情况、社保查验网站链接、查验校验码等内容。无带链接截图及查验校验功能省份的社保证明材料可不提供此两项内容,但提供的社保证明材料需要包含单位名称、人员所在页、缴费情况等基本信息,并且需同时提供官网查询过程的录屏视频,该视频证明文件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投标文件递交-04大附件上传”进行提交。
2.1.4投标人之间关系: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5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6不得存在情形: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9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9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9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注:投标人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函。
2.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注:不满足上述任意一条,将被直接否决投标资格。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5年9月20日8时30分至2025年9月26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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