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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播州区人民医院关于固体医疗废物(不含病理性医疗废物)处置项目的院内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三次
日期:2025-09-19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固体医疗废物(不含病理性医疗废物)处置项目

采购方式:院内竞争性谈判

采购需求: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服务期

限价(元)

BYC-2025-ZW027

固体医疗废物(不含病理性医疗废物)处置项目

3年

496000.00元/年

一、技术参数及服务要求

序号

项目名称

技术参数及服务要求

1

固体医疗废物(不含病理性医疗废物)处置项目

一、服务内容

1、处置遵义市播州区人民医院一院区、二院区医疗废物(感染性、损伤性、药物性和化学性医疗废物,不含病理性废物):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到医院医疗废物暂存间收集、运输医疗废物(不含病理性废物),装车、运输并对其进行集中规范处置;

2、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规范,服务商须按规定在具体时间安排专人对医院产生的医疗废物实行统一上门回收、运输、贮存、集中处置,规范建立收运、处置档案,随时接受卫生健康部门、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及医院监督检查;

3、中标服务商提供医疗废物追溯系统软硬件,且支持资料上传,接收医疗废物时,收运人员应对移交的医疗废物包装、种类及重量进行核实,使用扫码仪或手机进行扫码签字确认;未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污泥转运联单》相关规定,医院有权责令服务商立即整改,未整改前不允许进行转运;

4、中标服务商接收医疗废物时,对其类型、数量有异议或包装、标识不符合规定的可以要求医院更正,医院拒绝更正时,服务商收运人员有权拒收并将有关情况于《医疗废物运送登记卡》上注明,并上报环保、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5、年预估处理量和处理频次(数量和频次仅作参考,如有增加或减少情况,均以最终中标价格为准,即总价包干,采购人不再支付超出费用);

二、服务要求:

(一)人员和设备要求

1.中标服务商须自行配备转运、运输和处置人员,且所有工作人员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运输人员需具有相应的驾驶资质;

2.中标服务商自行配备医疗废物专用车及相关设备,满足本项目采购工作要求并符合生态环境局管理要求;

3.提供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的规定》的周转箱至少2个,若医院医疗废物数量增加,则由中标服务商免费增加周装箱,保证医院医疗废物正常收集;

(二)回收要求

1.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在24小时之内转运医疗废物。接收医疗废物时,收运人员应对移交的医疗废物包装、种类及重量进行核实,使用医疗废物追溯系统软硬件如扫码仪或手机进行扫码签字确认;

2.医疗废物追溯系统或《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医疗废物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将原始资料交由医院管理部门存档,且服务方自行保存登记资料至少三年;

3.院方有转运药物性医疗废物、化学性医疗废物的需求时,中标服务商应在一周内积极响应,提供专业人员和车辆到院回收污泥并据实填写《转运联单》;

(三)运输要求

1.运输医疗废物的专用车辆进入医院前必须经过消毒清洁,入院后须按照医院规定路程进入指定位置。应采用防渗漏、防遗撒、无尖锐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密闭式车辆,防止恶臭逸散。运输车辆上应有明显的污泥标识和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应加装GPS定位装置,运输过程中应进行全过程监控和管理,防止因暴露、洒落或滴漏造成的环境二次污染,严禁随意倾倒偷排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2.项目运行过程中,由于医疗废物车辆产生的事故,以及由于中标服务商收集,运输,存放过程中管理不当导致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等传染性事件及产生的费用由中标服务商负责;

3.转运医疗废物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运输单位应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中标服务商收运人员自行免费装车,装车过程中轻拿轻放,摆放整齐,避免医疗废物转运箱破损导致的医疗废物泄露;

4.若运输途中发生紧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车祸及车辆故障),应及时告知院方,若有车辆故障或损坏或他人伤害等情况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全部负责;

(四)贮存

服务商在完成医疗废物转运后,应于运输当天及时处置感染性和损伤性。如因其他原因需要贮存的药物性、化学性医疗废物的,原则上时间不超过一年。贮存点必须符合环保部门建设要求,且具备贮存资质,贮存规范,贮存时间必须在环保部门核发批准时间内;

(五)集中处置

1.服务商应将收集的五类医疗废物转运至符合环保资质的场所,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和标准,对接收的危险废物进行贮存、利用或者处置;不得随意选定和更改场所及处置方式;

2.核实拟接收的危险废物的种类、重量(数量)、包装、识别标志等相关信息,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HW01(感染性841-001-01、损伤性841-002-01、病理性841-003-01、化学性841-004-01、药物性841-005-01)卫医发【2003】287号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进行处置。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中如实填写是否接受的意见,以及利用、处置方式和接受量等信息;

3.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装置,并确保监控装置正常运行实时记录;

4、将危险废物接收情况、利用或者处置结果及时告知服务商;

(六)应急处置要求

1.中标供应商应当依法制定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发生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并按相关规定向事故发生地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中标供应商应对本项目医疗机构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2.中标供应商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

(七)服务响应时间

任意时刻院方有转运需要,服务商应该在1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完成转运工作。如遇特殊情况,服务商应在接到院方通知后半小时内积极响应,服从院方安排直至事件处理完毕;

(八)其他要求

1.进入医院服从院方管理;

2.采购人定期对承包人服务进行检查,考核,规范操作流程,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医疗废物私下买卖和流失;

如与本项目涉及内容的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更时,从其规定。提供近期月报表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上的分类处置数据;

二、商务要求

1. 支付方式:按季度支付医疗废物处置费;

2. 服务期:服务期三年,合同根据考核结果一年一签;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它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二、合格供应商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一般条件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机构及法人委托文件(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个体工商户须提供营业执照及经营者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2.须提供供应商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中须包含医疗废物 HW01 中(841-001-01“感染性废物”、841-002-01“损伤性废物”);

3.须提供供供应商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危险货物运输医疗废物;

4.提供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新注册企业提供当年内】;

(二)诚信资格要求

提供购买标书当日至谈判前一天任一时间,在“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www.creditchina.gov.cn];

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http://www.ccgp.gov.cn/cr/list]的查询记录截图[完整清晰];

个体工商户查询地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shiming.gsxt.gov.cn。

三、报名与采购文件获取

(一)报名与采购文件获取时间

2025年9月19日-2025年9月25日[8:00-11:30;14:00-17:00][周末、节假日除外]获取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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