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数量/吨备注1工字钢I1450国标,磅计2工字钢I1650国标,磅计3工字钢I********国标,磅计4工字钢I20b300国标,磅计5工字钢I22b300国标,磅计合计900二、采购要求1、本次询比价为整体采购,询比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详细配置参数,报价包含相应的增值税、出厂价、装车费、运到项目部指定地点交货价的运杂费(含###路费等)、保险费、管理费(包括销售费、服务费、财务费)、利润、所有风险金和税金等交货前所有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按买方提供的施工需求计划进行供应。3、交货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县东部忠良乡境内施工现场。###路限制,最大允许通行车为不超过********的货车,卖方在报价前应充分掌握项###路情况,在货物运输过程中产生的转运费用、多次装运费等费用均由卖方承担。4、质量标准或要求:卖方保证货物在发货前经过严格检测,所供材料质量、规格和技术要求满足要求,且该产品达到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若产品进场后达不到我方要求造成一切损失由供货商承担。5、质保期:货到现场经项目验收合格后6个月,质保期内出现的货物质量问题由卖方负责。6、本次采购需缴纳投标保证金,通过平台线上支付,供应商报名审核后,系统自动分配保证金收款虚拟账号,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00元),响应保证金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若未按时缴纳投标保证金,将按照废标处理。7、响应文件须提交报价表,报价文件中需明确是否响应每一项采购要求。8、成交确定原则: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优。9、付款方式:(1)到货款:卖方需根据需方的发货计划进行发货,货到来宾项目工地经买方验收合格交货后,买方以传真形式(或电子邮件)向卖方提供增值税发票开具通知书,卖方收到需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开具通知书后,严格按通知书内容在5天内开出该批次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在90日内向供方支付该批结算货款的95%。(2)质保金:到货款的5%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经使用方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后15日内一次性支付。 10、服务承诺:出现因产品质量不稳定/不合格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且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是由于卖方原因所致,造成用户不能使用的情况,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后,必须在买方规定时间内准备同型号的产品进行更换,若因此影响买方的施工生产,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本承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直至合同终止持续生效(但不包括因使用不当、不可抗力的影响或正常损耗所造成的不合格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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